我決定繼續上課﹐剛好這裡有位朋友向我們表現出什麼叫做把想象當歷史
: → goenitzx: 台澎出現在第2條 第4條指的上述島嶼交給 220.134.41.80 12/02 08:00
: → goenitzx: 聯合國託管就包括台灣啊 除了第1條特地 220.134.41.80 12/02 08:01
沒看過舊金山條約是吧﹖
那全部是第2條的內容﹐不是什麼第2條第4條﹐是第2條“領土放棄”之下的並列關系。
聯合國托管﹖你大概不知道聯合國有托管委員會﹐有托管名單﹐
麻煩你到上面給我找到任何一年任何一處有寫到台灣的地方來。
: → goenitzx: 承認朝鮮獨立外 美方也有發一號命令讓 220.134.41.80 12/02 08:02
: → goenitzx: 老蔣來台處理受降 只是處理受降喔 220.134.41.80 12/02 08:02
美方發一號命令讓老蔣來台處理受降﹖哈哈哈哈哈。
你連被捧為聖物的《一般命令第一號》都沒看過啊﹖然後就來扯。哈哈哈哈哈。
要不要先去看看﹖
好啦﹐知道你無非就是聽了八卦鄉民亂扯﹐我來給你講麥克阿瑟的一般命令第一號啦。
盟軍要求“日本政府”投降﹐投降的條件之一就是“日本軍隊”無條件投降﹐
事見波茨坦公告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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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是日本政府“投降的條件”之一。
所以日本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提出的條件而投降﹐跟日本軍隊無條件投降﹐
是不沖突的。
在“日本軍隊”無條件投降之後﹐“日本軍隊”的指揮權就轉移到了盟軍手中。
所以《一般命令第一號》﹐是盟國軍隊統帥向已經無條件投降的日本軍隊下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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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向“日本軍隊”下達的命令﹐而非對老蔣或其他盟軍下達的命令哦。
其內文是﹕
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的日軍
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統帥投降。
看清楚沒﹖
命令對象是“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及附屬部隊”。
根本就不是命令盟國﹐甚至也 不是 不是 不是(很重要要說三遍)日本“行政機關”。
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的﹐
是關東軍﹐不是滿洲國﹐
是朝鮮日軍﹐不是朝鮮總督府﹐
是日本本土的日軍﹐不是日本政府
是在台灣的日軍﹐不是台灣總督府
所以投降的根本不是什麼“台灣”﹐“台灣總督府”作為“日本政府”的下屬機構﹐
是包括在日本政府裡面一起投降的﹐並不需要單獨投降﹐
就像“東京都、北海道”不需要單獨投降﹐也沒有人去受降東京都、北海道的政府機關
台灣總督府﹐跟日本其他各級行政機關一樣﹐是被解散、或被改組的﹐
而不是根據一般命令第一號被受降的。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向蔣介石投降的﹐是日軍第十方面軍。
《一般命令第一號》從頭到末﹐全部是在下達跟日本軍隊有關的命令﹐
完全沒有提到行政方面的日本各級政府要如何﹐更不用說涉及行政權力的移交﹐
更更更不用說跟主權有任何關系。
拿一般命令第一號來說台灣跟越南一樣(實質是台灣日軍跟越南日軍一樣)﹐
還說什麼是命令老蔣來受降﹐我除了哈哈哈哈之外﹐也祗有哈哈哈哈了。
可以要求換對手嗎﹖戰意燃不起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