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後慰留

作者: feng81 (feng81)   2015-07-16 00:12:56
各位版大好,第一次發文,若有格式錯誤請告知休改,謝謝。
出社會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102年11/1到職,任職1年8個月。
想請問我在7/3那天收到經理資遣我的命令,說我不適任,但他在7/14得知新制的資遣費是
0.5個月而非0.25個月,並需要先通報勞工局他要資遣員工,這兩件事後,經過一翻長談
後改口問我是否願意留下,在當時7/14因礙於當時情況並沒有當面拒絕,回答經理我會考
慮。在7/15告知他7/20再給他回覆,事後公司是否可因此認為我是自願離職而拒絕發放資
遣金及非自願離職書?謝謝各位。
作者: DavidSPL (David)   2015-07-16 09:36:00
若你回覆不留下就是自願離職;反之就是非自願離職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5-07-19 08:49:00
7/3發的命令,什麼時候是離職日期?
作者: feng81 (feng81)   2015-07-20 13:18:00
當初只有說1個月找工作 並沒有提離職日 應該是8/3滿一個月那若20號表示拒絕接受慰留 離職日要往後算20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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