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Oz8C0Qd godispower政黑檢舉板規5-6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1:36:29
一、檢舉人ID:
PPLSEA
二、被檢舉人ID:
godispower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違反政黑檢舉板規5-6
6.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違
者水桶三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此文2017/4/17 16:55:25 發表
http://i.imgur.com/d0TMaVM.jpg
原文有
a. 北二高國民黨預算編 3,000 億,民進黨阿扁團隊執行以 1,500 億完成。
b. 中二高國民黨預算編 5,000 億,民進黨阿扁團隊執行以 2,400 億完成。
c. 基隆河整治國民黨預算編 1,500 億,民進黨阿扁團隊執行以 320 億完成。
d. 桃園大潭電廠國民黨預算編 4,000 億,民進黨阿扁團隊執行以2,500 億完成。
e. 雪山隧道國民黨預算編 244 億,民進黨阿扁團隊以 185 億完成。
光是上述五項公共工程,阿扁團隊就為國家人民節省了新台阿扁幫國庫省下了 6,839 億
但此文在2017/04/17 18:24:08 由godispower 檢舉twflash違反板規
板主於2017/04/17 20:36 接受審理
本文內容由於不正確,我要求godispower 自刪,他於2017/04/17 23:03進行修改
http://i.imgur.com/35ZUXjb.jpg
依此 6.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
改違者水桶三個月
當板主接受審理後,相關文章即不可刪除或修改,故godispower 違反事實明確,請板主
依板規處理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4-19 21:39:00
純回應 你提的那篇 "沒有被受理"下面也請不要再回應 有錯誤更正用推文說明吧編輯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1:43:00
板主,你是說不能說明?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4-19 21:44:00
剛才拿AID查政檢版 然後還有發表時間 都不對突然才想到你在講政黑那邊的原文阿~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1:46:00
對!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4-19 21:47:00
所以 你有以前的判例嗎?我感覺5-6規定是政檢內而已如果有判例 我會拿去跟其他兩位討論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1:49:00
即然指的是相關文章!而政檢指的是政黑檢舉板!且檢舉標的是政黑文,則相關文章除了政檢文,也包括了政黑原文!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4-19 21:50:00
你編輯好了嗎? 好了我受理 或者你再編輯一次後自動受理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1:51:00
你覺得政檢了一篇文章,除了政檢文不可修改外,政黑原文如果被檢舉的標的可以刪除或修改嗎?好了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4-19 21:55:00
PPLsea你用手機的關係我先說明一件事情 我第二推要寫編輯錯寫成回應 所以第三推寫了編輯 但是你用手機可能會歪掉在此先跟你說明一下來排除可能的誤解 不是"不能說明"喔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1:57:00
好我也先說明我的看法1、政黑檢舉板是為了處理政黑板所發生的違規事項,也就是說,除了政檢文之外,政檢所及應包括政黑文章!2、政檢被告雙方在違反政黑規則時,則所及的標的即以政黑文章為標的!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9 22:04:00
政檢五-6 未寫明 相關文章有無包含政黑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2:05:00
3、所以政舉板規本條 6.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中的相關文章自當包括政黑被檢舉及檢舉的原文!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9 22:06:00
受審後“已標記‘’之文,不可修改我該文未有任何標記,請板主詳查不確定以前有無判例,但板規若未明白說明,依此規處理,便有不足之處,過去若是依板規未完善之處來處罰,上到組務都是被打回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2:11:00
板主受理後,該文是否被標記並沒有否決接受審理的效力!而相關文章:什麼是相關?跟這篇檢舉相關的!難道原被檢舉文跟檢舉文不相關?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9 22:14:00
再者,該條五-6 明顯是針對政檢而非政黑,若要依此規檢舉,應先完善說明包含政檢以及政黑,這是通識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2:15:00
你去修改或刪除不相關的文章並不會影響檢舉文,但你修改了被檢舉的原文就是違反了相關文章這個部分!我剛說了,政檢是為政黑所產生的板,除了檢舉文本身的爭議,政檢應及於政黑!你政檢這篇文章的相關文章是不是政黑的原文?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9 22:17:00
“受審”,“標記” 是兩個動作,但寫在一起,亦無說明,亦無逗號,這說明兩個動作需同時發生,才構成 “不可編輯” 的條件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2:17:00
難道你檢舉的這篇文章跟政黑那篇文章不相關?再說了,你檢舉的這篇文章並不發生在政檢,自應包括政黑的原文!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9 22:19:00
不要模糊焦點,同樣若是板規沒有明確說明 受審及標記是可單獨構成“不可編輯”的條件,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2:20:00
你再看:相關文章在前,也就是當受理時,相關文章就被包括進去了!至於版主有沒有標記,那是版主的問題,跟這個違規無關!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9 22:21:00
自然也不應以未說明完全的規定做為處罰的依據,更何況政黑文是否包含在此例還有待討論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2:21:00
你違反的是受理後修改相關文章!不是修改被標記的文章!也就是你沒修改被受理標記的文章,而是修改「相關文章」!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9 22:22:00
你說了是板主的問題?,那板主有問題還依此處罰,你不覺得道理說不通?我的“相關文章”有做修改,是因為我確定板主未做標記,未構成“不可修改的” 條件,也因為你的要求說資料有誤,我才改,改完後你反而檢舉我修改內容,請問你是何居心?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2:28:00
1.政黑板之檢舉文須發表HateP_Picket板,違者不受理並刪除,根據政黑板規,檢舉文要在政檢,也就是政檢是政黑的衍生板!也就是政黑政檢屬於一個板!也就是政黑政檢是相關的!你文章內容有問題違反什麼板規?政黑4-4,對吧?你修改文章,卻違反了政檢5-6而且你違法跟我提醒你修改有什麼關係?板主的問題跟你違規沒有必然的相關性因為你違反的是修改相關文章!不是修改被標記的文章!板主有沒有標記文章,跟你有沒有違法修改相關文章也沒有相關吧?你要拖板主下水?再退一萬步說,如果有一篇政黑文被檢舉,原po可能是被檢舉或檢舉方,但在檢舉後,修改文章成有利自己的內容,請問你會服氣?公平?什麼叫保全證據?這就是在保全證據!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9 22:42:00
我覺得你和tw說法真的如出一轍 "拖板主下水?""你要不要回頭看看是誰說 '板主有問題' 先?把它賴到我的身上來 就以為能掩蓋事實的真相?我真的很不願意用很低下的字眼來形容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2:43:00
是你說的,我一直說跟你違法的事實跟板主沒關係哦!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9 22:43:00
只告訴你 '自有公道'我有先說 ' 板主有問題' ?明顯就是我回應你的推文 順你的文句反問.這也要變成 我先把 '板主拖下水' ?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2:45:00
我說了:你違法的事實跟板主有沒有標記沒關係!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9 22:45:00
板主有沒有標記是板主的問題. 請問是誰先提的?你可以再凹凹看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2:46:00
請不用講板主有沒有錯!重點在你違法屬實的問題!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9 22:46:00
不過板主有沒有問題並非此案焦點對板主的討論 除了請你自重. 不要把自己的話當空氣.請回到討論此案本身焦點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2:47:00
你看,你都不看前後文,我在討論相關性,你一直在講板主!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9 22:48:00
我有沒有違規不是你的職權判定也不是你能認定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2:48:00
我想你應該先清楚:什麼叫相關文章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9 22:49:00
我想你應該更清楚 對構成 '相關文章' 需要有什麼條件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2:49:00
我沒有要跟你討論板主了啦!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2:50:00
這位先生,你如果要反駁,你應該要說政黑跟政檢沒有相關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9 22:50:00
什麼叫不看前後文 不看前後文甚至忘記自己說了什麼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19 22:51:00
你也可以說明理由!(你都說不講版主了!你怎麼還在講?)我的立論很簡單(1)政黑政檢是相關(2)檢舉文跟原文是相關(3)修改原文是違反5-6而且你違規的事實是你修改是在版主受理後!所以違規事實明確!你可以反駁,這就是政檢的目的!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4-19 23:15:00
OK我回文了. 言盡於此 請板主詳查.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4-20 22:33:00
進入審查階段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7-04-20 22:36:00
我的意見:政黑與政檢板規應各自獨立,若互相援引解釋,會造成管理困難,因此政黑板規訂有如3-7.4-7處理違規欲刪除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4-20 22:40:00
#1O-CHnoo (HateP_Picket) 以HW版主的說明覆議之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7-04-20 22:40:00
滅證的情形,只不過目前尚無規範到"編輯修改"的部分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4-20 22:41:00
審理意見:不違規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7-04-20 22:43:00
所以我也覺得不適合以政檢5-6去規範到政黑的文章,無違規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4-21 13:35:00
綜合以上 結案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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