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不能受理 #1O-qjs1J 檢舉案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7-04-23 00:36:40
一、站規規定涉及當事人權益,僅當事人可以提出檢舉。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https://goo.gl/XAnmW1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
授權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二、站長判例:https://goo.gl/ctkLRY
判例說明部分節錄:
在第一 二 三款裡 都有明確規定未經同意
因此我想這三款的違規才是涉及特定個人權利 要由受害人自行檢舉
而四 五 六 七 八的違規 是所有人都能檢舉的
三、#1O-qjs1J (HateP_Picket),被攻擊的受害人是 genheit 。
genheit 被人身攻擊,損及的是 genheit 個人的權利,只能由
genheit 自行提出檢舉。
當然,依據站規,如果 zuilon2000 得到 genheit 的授權,就可代為
提出檢舉,但目前並無看到 genheit 授權的相關資料,版主理應不能
受理該案,免得被 zifeiyu 申訴違反站規。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4-23 00:44:00
政黑板規就是要當事人了阿...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7-04-23 00:47:00
違反版規,若無罰則,循前例,最多版主自囚;違反站規,搞到小組,低銷是警告。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4-23 15:40:00
確實如此 非當事人不可以檢舉人身攻擊相關事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7-04-24 11:40:00
感謝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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