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Oz8C0Qd godispower政黑檢舉板規5-6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4-20 13:59:48
因要表達的資料有點多,我回文一篇
依第一篇政檢版規到最新的版規的演進
我貼在下面,我要表達
檢舉文本身跟檢舉案相關文章,純就字面上而討論
檢舉文指的就是本文,回文!
而檢舉案相關文章,指的就是檢舉文本身,回文,以及檢舉文在政黑的的原文!(如果不
是違反政檢版規)!
2012/12/18
總則
3.本板僅為檢舉政黑主板違規與板務建議之用,請勿發表無關主旨之文章。
(第一篇政檢板規總則就說明本板僅為檢舉政黑主板之用!也就是政檢是政黑的衍生,相
關性無庸置疑!)
2013/06/28
3-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鎖文處理之後,發文者又擅自刪除或修
改文章,視為藐視檢舉,處以水桶30~3650天之處分。
2014/05/02
3-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鎖文處理之後,發文者又擅自刪除或修
改文章,視為藐視檢舉,處以水桶30~3650天之處分。
2015/05/16 v1
3-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文
章 違者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2016/04/04
3-6.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
違者水桶一個月
2016/05/11
3-6.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
違者水桶三個月
所有經過修正的板規並沒有修改,所以依總則,檢舉文的相關文章就是包括了政黑原文!
※ 引述《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之銘言:
: 依PPLsea對我的檢舉 以及他以下的推文我進行整理以及抗辯.
: 1. 政檢五-6 本身有無包含政黑的相關文章?
: 綜觀政檢板的第五章,對政黑以及政檢的說明 除了第一條不得轉錄的規定
: 其餘並未提到 相關文章是否也包含政黑板的相關文章
: 或者本章設置義意本來就意規範在政檢板,而至目前為止所行判例也皆如此
: 若相關文章包含'政黑' 相關文章,則必需先加說明
: 若依未明白規範的文章做出判決,依過往 上到組務都是板主必需重判
: 2. PPLsea 引用他自己修改的板規
: 五-6
: PPLsea 原控
: "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
: 改違者水桶三個月,當板主接受審理後,相關文章即不可刪除或修改"
: 真正的五-6 原文
: "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
: 違者水三個月"
: PPLsea 漏打了 "已標記或判決完",他甚至引用錯誤的板規進行誤導
: 3. 接受審理'已標記'
: 原板規為 "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
: 我在政黑被檢舉的文章,在受檢舉前後均未有標記,故自然不構成認定為'相關文章'
: 的水準,我自然可以刪除修改
: 除非板主對 '接受審理' '已標記' 這兩個動作解釋為任一單獨事件發生
: 均構成 '不可刪除修改' 等條件,
: 但依政檢,通常是受理後立刻標記不可再編輯,故我的案件正好也可以請板主思考
: '相關文章' 構成水準達標的程度為何
: 但在未解釋之前,若依此規判決,未免有失公正,我無意影響板主的判決
: 但這是通識,我只想抗辯PPLsea對我的檢舉
: 4. 我和PPLsea 對相關文章的看法不同
: 依此例做個檢單的結論
: a. 五-6 所提及 '相關文章' 是否及於政黑,我個人認為不及
: 因為根本沒提,依過去的判例,本規旨在政檢,若要及於政黑
: 應先加說明
: b. 五-6 所以及 '受審理' '已標記' 兩個是否為單獨事件
: 或者必需同時發生 該文才構成 '相關文章',這點亦未有明確說明
: 我個人認為 若要依此判決,應該先於之前就說明
: 故在我的案件裡,不宜使用未說明的規則判決
: ※ 引述《PPLsea (人海:人生就是要不斷努力)》之銘言:
: : 一、檢舉人ID:
: : PPLSEA
: : 二、被檢舉人ID:
: : godispower
: :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 : 違反政黑檢舉板規5-6
: : 6.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
改?
: : 者水桶三個月
: :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此文2017/4/17 16:55:25 發表
: : http://i.imgur.com/d0TMaVM.jpg
: : 原文有
: : a. 北二高國民黨預算編 3,000 億,民進黨阿扁團隊執行以 1,500 億完成。
: : b. 中二高國民黨預算編 5,000 億,民進黨阿扁團隊執行以 2,400 億完成。
: : c. 基隆河整治國民黨預算編 1,500 億,民進黨阿扁團隊執行以 320 億完成。
: : d. 桃園大潭電廠國民黨預算編 4,000 億,民進黨阿扁團隊執行以2,500 億完成。
: : e. 雪山隧道國民黨預算編 244 億,民進黨阿扁團隊以 185 億完成。
: : 光是上述五項公共工程,阿扁團隊就為國家人民節省了新台阿扁幫國庫省下了 6,839
?
: : 但此文在2017/04/17 18:24:08 由godispower 檢舉twflash違反板規
: : 板主於2017/04/17 20:36 接受審理
: : 本文內容由於不正確,我要求godispower 自刪,他於2017/04/17 23:03進行修改
: : http://i.imgur.com/35ZUXjb.jpg
: : 依此 6.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
或?
: : 改違者水桶三個月
: : 當板主接受審理後,相關文章即不可刪除或修改,故godispower 違反事實明確,請
板?
: : 依板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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