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抱歉,這兩三天來的是是非非. 這是最後一次
但我認為對政檢有助益,同時對任何一位當事人都有助益,故提此建議
建議內容 於判決之後
檢舉文的標題, 是否可只留 '文章代碼' 以及 '板規事項'
當然要留什麼標題可以討論
以我和tw的例子來看.
我檢舉他
我只以 "#1Oz8C0Qd twflash 政黑板規三-1"
為標題
但他反檢舉我的標題.
"godispower 公然侮辱且違反板規後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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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 避免可能的誤會
可能TW並不知道. 一旦在PTT留文章. google都能查的到
如果我今天檢舉文打上 " xxxxx 強姦殺人未果 違法板規幾-幾"
大概下一刻鐘 google 就能立刻查到這篇文章
雖然內文和標題或許不同.,但看標題就有刻板意見的人不在少數
我們都知道 每個人對看到的東西都有不同的見解,比如"修改"不等同"編輯"
白馬非馬,似是而非,但是若是被人 '到處宣傳'
不但會造成當事人的困擾,更也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如果你在找工作 如果你在追女孩子,HR打開google這麼一查你ID或EMAIL.
這都很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誤會,更何況 子虛烏有的事,被有心人刻意
擴大,即便最後板規或法律還以清白,傷害也無可估量
以此案例之中,我們兩個的用詞. 板主判定均未達侮辱標準
但一打開google,哇塞.. 真的很精采!
保留檢舉文原文 可有助判決,但判決之後是否可以只留特定字眼於板面標題
其餘的字眼刪除?
退一萬步說,若是確實違規,這也只是PTT,而非現實的世界
希望PTT的事情就留在PTT 不要流到其他地方去
PTT文檢索已有ID,犯過的規定裡內文都有了,有需要的人會自行閱讀判決
實無必要把加油添醋的標題也攤開來
更又或是刻意 '誣告' 或 '造謠' 的檢舉文
google一查,很可能沒看前後文的人就被洗腦了,
所以提出此建議,希望能有此一條文的設立來控管文章的標題
用意在於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以及避免可能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