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多元成家方案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3-11-09 06:33:54
我想重申我的一些基本信念:
1.自由的真正程度,表現在對自己最厭惡對象的權利保障上。我支持、聲援
一件事情,不是因為我認為它是對的、不是因為我想要支持推廣它,而只
是因為我認為那是必須被考慮的基本權利。
2.在這件事情我的最基本態度是,我認為如果兩個人都願意選擇對方做為伴
侶,那法律上僅因為伴侶的性別就給予不同的權利待遇,我認為這是錯誤
的。我認為這是歧視。
3.以「同性家庭不能生育」作反對理由,在我看來是很不恰當的。這是因為
它必須訴諸「長期的、整體的生育率」這種極為空泛的對象來當「受害者
」,來要求國家加以規範介入。如果國家可以這麼做,那它權力就太大了
,這種邏輯幾乎可以類推到所有的領域。
另外,如果你真的深信這個理由,你更應該去禁止「直接而嚴重影響生育
率」的保險套產業,但你真的有抱持這種立場嗎?
4.以「社會眼光」作反對理由,這同樣也不恰當。因為如果這樣一來的話,
國家幾乎等於是拿社會的歧視與偏見當指導原則。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2-01-09 06:49:00
觀點同這篇 推
作者: yellowshoes (i am a stranger)   2012-01-09 07:07:00
第3點:即使不讓同性戀者結婚,他們也不會因此就去跟異
作者: yellowshoes (i am a stranger)   2012-01-09 07:09:00
性結婚然後乖乖生小孩.反之,異性戀者也不會因為允許
作者: yellowshoes (i am a stranger)   2012-01-09 07:10:00
了同性婚姻,就跑去跟同性結婚.所以根本不會影響生育率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2-01-09 07:40:00
肯定的啊,就算今天這法案通過我也不可能去找男人看到男人就先縮了
作者: Hartmann (銀之朔風)   2012-01-09 08:31:00
作者: Ryaniii (詮)   2012-01-09 10:08:00
作者: GV13 (遠見13)   2012-01-09 10:43:00
現在是同性戀在歧視正常性向者 討厭就說是歧視 講不得罵不得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2-01-09 10:57:00
當你選擇使用[正常]兩個字的時候 你已經在歧視他人了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2-01-09 11:15:00
是不正常啊~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2-01-09 11:17:00
那我直接講,異性戀者不知道S版友有沒有看過八卦版有同性戀在該異性戀家長養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2-01-09 11:18:00
出來的都是殺人犯,又或是有人在臉書PO不贊成這個方案就被瘋狂圍剿力道不下當年大埔廢核的盛況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2-01-09 11:46:00
受壓迫者本來就會反彈比較大 這能理解 至於反彈過度的總不能當作同性戀原罪吧? 現在是在討論事情還是看態度?
作者: chernenko (我馬上來,安德羅波夫)   2012-01-09 12:01:00
他們還沒當權就這樣 當權之後就是更大的霸權 彩虹色恐怖
作者: GV13 (遠見13)   2012-01-09 12:01:00
彩虹色恐怖+1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2-01-09 12:11:00
可以提供一下八卦板文章的編號嗎? 我很有興趣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2-01-09 13:27:00
標題搜集李明依就是了,文章洗很快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2-01-09 13:34:00
好像破百篇... 那就算了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2-01-09 13:52:00
那種說法仍然是在檢查態度 在誅心啊 你要能用道理用邏輯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2-01-09 13:53:00
說服別人同性戀不是正常人 還用得著挑態度上的毛病嗎?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2-01-09 15:29:00
我們在講歧視的態度,沒在講同性戀是不是正常人你要求別人對你態度尊重,自己態度相符不為過吧?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2-01-09 16:01:00
認為同性戀不是正常人 就是一種歧視的態度 所以這是很需要先講清楚的
作者: yourway2034 (YourWay)   2012-01-09 19:00:00
推 因為性別來分辨你是否該擁有這些權力就是歧視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2-01-10 11:46:00
說不過就硬要混在一起談XDDDDDDDD講同性戀不正常的是我還是GV13?講遇到同性戀說異性戀家長養出來的都是殺人犯的是我還是GV13?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2-01-10 11:47:00
我認為正常不正常都只是相對多數的假象,性向這種事沒什麼正常不正常的,這跟八卦版有彩虹色恐怖暴民有關嗎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2-01-10 11:48:00
現在跟批評阿扁都要驗會不會說台語夠不夠愛台一樣反方言論都要檢驗一下有沒有敵同性戀的發言就是了XDD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2-01-10 20:37:00
我有說你講同性戀不正常嗎? 現在是說不過就急著搶椅子坐嗎
作者: dodoing (11)   2012-01-10 23:31:00
推。法律上這麼明顯的不平等有些人就是看不到。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2-01-11 13:41:00
這議題無論反對/贊成那一方偶有超偏激的言論 不要以偏概全大推本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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