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匿名檢舉制度之利弊

作者: flamerecca (werewolf)   2013-05-04 03:56:17
c板友這幾篇文章都很有價值 認真討論如下
※ 引述《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之銘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這要看小組長想法
: : 不過其實以我所見 這樣有運作困難
: : 舉例 假設今天某人存心亂板
: : 寄發數百篇無意義的檢舉信件
: : 根據規定 全部都要轉進組內隱板?
: : 如果允許板主先行篩選 那又有板主判斷的問題
: 前文一再的重覆過了,『只有板主審核過,檢舉成立的案件』才需要。
: 本來板主就要審核檢舉案了,別說數百篇,數千封檢舉信也要審。
: 因為這是站規明文規定的「板主權力」,板主責無旁貸。
: 板主決定受理檢舉後,就把檢舉信轉到組內隱板,數量不可能太多。
: 多也沒關係,熱門板每天的波文量那麼多,也沒發生什麼問題。
用這一段稍微說明為何我感覺「邏輯不順」
前面確實提過 「只有板主審核過,檢舉成立的案件」才要
但是也說過「如果小組長要規範板主吃案」這條件
如果要檢舉吃案 那怎麼會是看板主審核成立的案件?
應該是看審核不成立的案件 才能知道有沒有吃案吧?
這邊因為把多個需求混在一起 所以變得很不容易討論
必須要釐清才能談下去
1. 吃案
既然是懷疑吃案 板主無法 實際上也不能提供證據
板主只要說「沒收到信」就可以了
這種狀況 是申訴的板友必須證明自己有申訴 檢舉才能成立
2. 小組長需要確定檢舉效力
這也不需要到小組討論板發信
當小組長需要的時候 板主轉信到小組長信箱就可以了
判斷則由小組長去決定
: 不受理為什麼要公告?不受理的檢舉就直接以站內信說明理由駁回。
: 不受理的檢舉公告出來,那不是公布檢舉人的資料了嗎?
: 不受理的檢舉就直接駁回了,板主不受理,檢舉案就不成立了,
: 檢舉不成立,所以也不必轉信給小組長。
我之前公告(#1CrrKXRE)的作法是

經來信檢舉推文
......
經查 推文裡面所述事情有兩件
......
因此不認定為故意引戰。

這種公告 我認為能讓板友知道我處理板務的標準
事實上是比較好的 並且也不需要公佈檢舉人資料
當我認為此次檢舉不受理 公開我的標準對板友無幫助的時候
(舉例 多數板友檢舉合乎格式 但是某次檢舉不合格式故不受理
特地公告檢舉需要合乎格式對其他板友似乎幫助不大)
那麼我就會以回信處理
但是某次檢舉不受理 公開我的標準對板友有幫助的時候
(舉例 已經多次板友檢舉不合格式
那麼公告提醒板友檢舉需要合乎格式 看來就有幫助)
我會採取匿名公告的作法
我在思考的地方是 是否有需要公開檢舉人的狀況
另外公開檢舉人這件事情是否真的有機會對板友幫助這麼大
目前傾向是板規明定不公開檢舉人
以上 非常感謝您的討論
作者: EVA010200 (新世紀福音戰士EVA)   2013-05-04 12:01:00
你也跟我說過你沒有收到我的檢舉信過~~
作者: flamerecca (werewolf)   2013-05-04 12:10:00
有點久了沒什麼印象 不過那次應該真是沒收到吧XD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3-05-04 20:55:00
當時 EVA010200也有跟我提過,說寄去的檢舉信都石沉大海..
作者: flamerecca (werewolf)   2013-05-05 00:25:00
寄給我的信石沉大海?那是我沒當板主的時候吧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3-05-05 04:13:00
你沒當板主 EVA 會寄給你檢舉信? 真是笑話
作者: TBOC (花嚴)   2013-05-05 14:12:00
其實也不一定 thismy沒當版主的時候,還是寄給我水桶信阿原來我應該當成笑話來看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3-05-05 14:16:00
咦?沒當板主怎麼能水桶你呀....看來真的是該當成笑話了........
作者: TBOC (花嚴)   2013-05-05 14:18:00
就是沒當板主,還能轉水桶公告,寄到我信箱,實是蔚為奇觀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3-05-05 14:42:00
喔喔 原來只是轉信呀,還以為是非板主去水桶人呢 暈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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