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板友這幾篇文章都很有價值 認真討論如下
※ 引述《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之銘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這要看小組長想法
: : 不過其實以我所見 這樣有運作困難
: : 舉例 假設今天某人存心亂板
: : 寄發數百篇無意義的檢舉信件
: : 根據規定 全部都要轉進組內隱板?
: : 如果允許板主先行篩選 那又有板主判斷的問題
: 前文一再的重覆過了,『只有板主審核過,檢舉成立的案件』才需要。
: 本來板主就要審核檢舉案了,別說數百篇,數千封檢舉信也要審。
: 因為這是站規明文規定的「板主權力」,板主責無旁貸。
: 板主決定受理檢舉後,就把檢舉信轉到組內隱板,數量不可能太多。
: 多也沒關係,熱門板每天的波文量那麼多,也沒發生什麼問題。
用這一段稍微說明為何我感覺「邏輯不順」
前面確實提過 「只有板主審核過,檢舉成立的案件」才要
但是也說過「如果小組長要規範板主吃案」這條件
如果要檢舉吃案 那怎麼會是看板主審核成立的案件?
應該是看審核不成立的案件 才能知道有沒有吃案吧?
這邊因為把多個需求混在一起 所以變得很不容易討論
必須要釐清才能談下去
1. 吃案
既然是懷疑吃案 板主無法 實際上也不能提供證據
板主只要說「沒收到信」就可以了
這種狀況 是申訴的板友必須證明自己有申訴 檢舉才能成立
2. 小組長需要確定檢舉效力
這也不需要到小組討論板發信
當小組長需要的時候 板主轉信到小組長信箱就可以了
判斷則由小組長去決定
: 不受理為什麼要公告?不受理的檢舉就直接以站內信說明理由駁回。
: 不受理的檢舉公告出來,那不是公布檢舉人的資料了嗎?
: 不受理的檢舉就直接駁回了,板主不受理,檢舉案就不成立了,
: 檢舉不成立,所以也不必轉信給小組長。
我之前公告(#1CrrKXRE)的作法是
「
經來信檢舉推文
......
經查 推文裡面所述事情有兩件
......
因此不認定為故意引戰。
」
這種公告 我認為能讓板友知道我處理板務的標準
事實上是比較好的 並且也不需要公佈檢舉人資料
當我認為此次檢舉不受理 公開我的標準對板友無幫助的時候
(舉例 多數板友檢舉合乎格式 但是某次檢舉不合格式故不受理
特地公告檢舉需要合乎格式對其他板友似乎幫助不大)
那麼我就會以回信處理
但是某次檢舉不受理 公開我的標準對板友有幫助的時候
(舉例 已經多次板友檢舉不合格式
那麼公告提醒板友檢舉需要合乎格式 看來就有幫助)
我會採取匿名公告的作法
我在思考的地方是 是否有需要公開檢舉人的狀況
另外公開檢舉人這件事情是否真的有機會對板友幫助這麼大
目前傾向是板規明定不公開檢舉人
以上 非常感謝您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