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看板不受歡迎使用者條款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8-03-11 20:24:39
本條款原文引自PoliticBM (PoliticTemp),經人文宗教小組組務nknuukyo調整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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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定資格:
1.使用者半年內發動找碴式申訴或在其他使用者發動的申訴中亂入累計超過三次。
  板主便可至組務板提出申請。
  2.在經過同僚附議及小組長同意後便可將此人列入看板不受歡迎名單之內,
(多重ID使用者或在看板引發爭議之累犯不適用本條款,板主直接依板規處置即可)
3.於組務板逾越發言規範達兩次者,組務得列為組務板不受歡迎名單。
二、名單性質:
1.板主得不回應此人在看板提出之任何申訴或建議。
2.除組務要求外,板主得不回應此人在組務板提出之申訴。
3.組務無需劣文宣告,得直接將此人認定為濫訴之申訴文或亂入文以劣文方式退回。
三、名單有效期限:
名單有效期限為半年,使用者可在期滿後到組務板申請解除名單。
  申請文格式如下:
標題:解除不受歡迎狀態(使用者ID)
內文只須附上申請人ID及認定此人為不受歡迎使用者那篇公告的發表時間即可。
四、名單目錄:
  
  組務會在組務板的精華區增設這條款專用的目錄,
將公告及名單存入,以供使用者及板主查閱。
五、須注意事項:
  1.若非事態嚴重,板主不宜輕率動用此項權力。
  2.若被檢舉人答辯係有理由,該板主記警告一次。
作者: ethefalse (無月政龍)   2018-03-11 20:54:00
請教小組長,是否有客觀條件判斷找碴式申訴@@?或者自由心證?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8-03-11 22:13:00
過去實務上是提交後由組務判斷,在這個版本如果沒證據亂提,那可能吃虧的是板主。
作者: ethefalse (無月政龍)   2018-03-11 22:13:00
好的,謝謝小組長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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