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我堅持「保護情緒」的思路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01-14 09:42:07
→ speed2: 一個人的言論若受"多人"到質疑 想必做人遇到困難 01/10 22:36
→ speed2: 尤其是當人犯了罪 卻不知道自己犯罪了 還狡辯 就有問題了 01/10 22:38
→ speed2: 特別是顯而易見的罪 搞到被告 還被關 仍不悔悟 01/10 22:40
→ speed2: 那麼 也許就要被"隔離"了 因他的罪會玷汙人 並絆跌人 01/10 22:43
→ speed2: 罪的代價乃是死 人若不向神悔改 就成了死的活人 沒有生命 01/10 22:45
→ speed2: 但我們若承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公義的 01/10 22:47
→ speed2: , 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 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01/10 22:48
→ speed2: 這是針對他所犯的罪 也是針對他這個人 更是要讓他知罪悔改 01/10 22:49
→ speed2: 重新回到神面前 享受神的白白恩典 01/10 22:51
[...]
→ theologe: 是你在心硬,還是我在心硬,請問不回到就事論事、以經解 01/11 13:39
→ theologe: 經的道路,是要如何判斷呢?這樣打高空跟玩形容詞、搞少 01/11 13:40
→ theologe: 數幾個人的「感覺」,就是我們判斷是非的公正方法嗎? 01/11 13:40
→ theologe: 我的理性論述跟引經指出某些人的罪或盲點,已經談夠多了 01/11 13:41
→ theologe: ;結果你要用「可是我感覺你有罪...」這樣來逃避就事論 01/11 13:42
→ theologe: 事、以經解經的道路嗎?我是可以尊重的,但我很難同意你 01/11 13:42
→ theologe: 的判斷是出於神的。 01/11 13:43
[...]
→ theologe: 文字遊戲....不過「少言」的主要問題是,到底是神聖光輝 01/12 17:16
→ theologe: 存在他裡面,還是苦毒邪惡無知存在他裡面,能夠判斷跟辨 01/12 17:17
→ theologe: 明的基準減少了。這就是資訊透明化vs封閉資訊的差別。 01/12 17:19
→ speed2: 差別在於 有沒有聖靈 當然我承認我是有血氣的 01/13 20:39
→ speed2: 一個白天黑夜都在BBS打字的人 我也不認為他有聖靈 01/13 20:40
→ speed2: 看字裡行間透出的"傲" 也可以得知 當然你也可以否認 01/13 20:41
說實在有些東西我覺得荒謬,也是因為寬容,
就沒有一一回應,但久了以後,鳥不只拉屎,還築起巢來XD
這大概是去年來這個板稍微體會到的事情吧...
簡單講,我不完全順從聖靈,無法證成我的批評者是順從聖靈的。
本板去年至今的熱門討論題目,好像就是「theologe是不是罪人」XD
我當然承認自己是罪人!
但用我是罪人,
所以我
指出某些人認為完全的愛做不到就必須阻止任何追求實踐的人,
是犬儒地不在聖靈澆灌的愛中的懼怕;
指出某些人妄想透過誤解來論斷我或我的信仰的罪;
指出某些人在不饒恕與誤解中是一種「不愛人也不愛己」的黑暗;
指出某些人妄想「三人可成虎」、自己當起教宗來;
指出....
就是錯誤的、是出於驕傲與狡辯,
進而,我的解經與論述都是狡辯與屁話,
我的善意與說明都是「死不認錯」....
(傳說中的「對人不對事的因人廢言」?)
我只能說,有錯、有罪的二擋當然仍然可以指出我的罪、我的錯,
正如有錯、有罪的theologe指出二擋及其他人的罪、錯一樣。
這些錯、罪,是不能相互抵銷,
你有錯/罪不代表我沒錯/罪,
我有錯/罪也不代表你沒錯/罪。
對事、對人、對罪的討論倫理,
看來大家都還要學習下去....
我在這邊與大家的衝突,不就因為我指出了一些人的罪跟錯嗎?
「幾個人集體不認罪」、然後把矛頭指向「指出他們罪的人」,
說成是我「罪有應得」,可能除了有幾分荒謬也是有幾分真實吧
反正我們彼此都能指出對方的罪/弱處/錯誤處,
也會一直持續這種衝突張力下去吧XD
以鐵磨鐵,越磨越利,
朋友當面琢磨,也是如此。
(箴27:17)
希望不會磨斷了XD
說實在我曾經經歷過去有板友傳出輕生的消息(另一個BBS站),
故網路討論中情緒的衝突與張力,我是很在意的。
之前某人帶領的一批人,在這邊「清算鬥爭」我跟其他弟兄姊妹(包含二擋),
對我來說,就是無可容忍的罪惡。
所以我要不留情地指出他們「不愛人也不愛己」的罪。
(當然,在他們可能回轉的層面上,我也願意成全他們;
至於這件事情上我的矛盾,因為有些人[非二擋]我有釋出保護他們情緒的善意,
但看來有人認為別人的情緒不重要外,自己的情緒也沒那麼重要;
所以彼此就繼續在知情意的「知」上面互相磨囉....)
說實在我對二擋從來沒有任何太大的敵意[做光做鹽那篇根本不是針對他的XD]
(我還是抱著談事情、談罪的態度在回應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7-01-14 10:03:00
這種話可能私信就好了...分類分討論是...?theologe真的要戰還是回基信吧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01-14 13:28:00
說實在我認知的基督信仰就是談一些很私人領域的東西,當然不代表應該對人不對事,或者搞一些違反個資法的東西;總而言之,這篇的確有點私人性,所以我擺在團契板。喔 現在才看懂你講的「分類」是什麼,說實在我有點搞不清楚各個分類的定義XD
作者: Kangin75 (Damaris)   2017-01-14 17:37:00
我覺得以那一篇有情緒的文章來說,我覺得是你不懂為什麼別人一信主後就會不想沾染世俗。絕對不是自命清高。speed2等人在實行哥林多前書第六章的教訓....
作者: jacklin2002   2017-01-14 21:32:00
特地開一篇來戰二檔,當你個版?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7-01-14 22:18:00
好歹把分類改成心得吧....
作者: GSXSP (Gloria)   2017-01-14 22:42:00
原來指同志同性性行為有罪是定罪, 指sp2或互指 罪行不是定罪?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01-14 23:40:00
「指出罪」不是不可以,問題是有倫理問題。「愛人」就是「指出罪」的倫理的一半(另一半是就事論事),我前面那篇已經講得很清楚,也跟之前我跟你談的「愛罪人」的議題是一致的原則。恨罪/指出罪/知罪必須以愛罪人/聖靈澆灌的愛/基督犧牲的愛為前提。這個原則是一致的。對於同婚反對方的質疑,就是說他們的「愛罪人」是無法被理解,也缺乏公共論述的。這個之前我講很多了。我是期待反方有愛罪人的論述的,我也重複申明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7-01-15 00:02:00
I see. 那你愛sp2的論述有被大家看見和接受嗎?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01-15 00:41:00
起碼我盡力論述跟表明了。沒有人有權力要求別人接受,但反同婚方有任何論述嗎?問你幾次,你也是沒有下文....不過這部份在基信板談吧。我這一篇還有連續很多推文、回文,都是在表達我對二擋的善意,我對他道歉也已經5、6次左右了吧。只是他把這些當成我的狡辯跟什麼驕傲,說實在我只覺得自己在吃悶棍、熱臉貼冷屁股。我花的時間跟篇幅,是很仁至義盡了。現在才看到j等人的推文,我這篇哪有在戰二擋?XD有些人是把二擋當擋箭牌,在旁邊看好戲?XD 沒錯,我要戰也是戰你們這些輕忽情緒重要性的人。好啦,說實在的,做光做鹽那篇我要指出某些人的罪,但因為我要給他們留一些顏面跟地步,還有也可能我指出的罪是有討論的空間(我的認知跟愛等等都是有限的),所以我寫得很隱晦(不過有在板上討論的人應該一看就知道我在針對誰吧),然後可能下意識也覺得要有一些煙霧彈去讓隱晦更隱晦,才引了我認為不可能會誤會我文章在寫他的二擋的推文。不過加上同婚議題分屬不同立場等問題,二擋的誤解跟複雜的立場等因素就參雜在一起了吧。我在當時就已經充分說明不是針對二擋,並且在該篇的推文中多次向二擋道歉我寫文章的風格方式。但二擋說我都是在狡辯,並且說常被誤解就證明什麼驕傲之類的罪名,我才回說那樣講太過封建了吧,所以二擋的情緒更是一飛沖天。但封建這件事情我昨天已經道歉收回。雖然我覺得二擋在這個過程索要的、不分對事或對人的部份已經有點超過了。但我認同他指責我輕忽情緒的部份,因為這部份我想我跟他是同一陣線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7-01-15 02:08:00
你覺得你有論述, 別人覺得你沒有任何合理論述. 反方覺得有論述, 你也覺得從來沒看過反方的合理論述.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01-15 02:28:00
差很多啦,我的善意我隨便舉就很多點、很多篇;反同婚方的「愛X志」論述在哪邊?誰講得出來?好了,本板不討論X志議題,就不用離題了,直接指出我哪些善意有問題即可,用「視而不見」、「反同婚方也XXX」等等來轉移焦點,不符合邏輯。
作者: GSXSP (Gloria)   2017-01-15 02:37:00
怎麼會不符羅輯? 反對方也認為隨便舉都一大堆. 如果有人要認為你的論述都不合理, 你待如何?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01-15 02:39:00
請回基信版列出反方愛X志的立場,我之前問你,你也沒答.
作者: GSXSP (Gloria)   2017-01-15 02:50:00
1對實際的歧視污名化道歉2解釋說明多次希望不因誤解定罪而影響情緒3理解贊同關注關鍵權益討論4祝福誤解為定罪的人,希望聖靈帶領, 走不同面向真理的道路. 這樣?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01-15 03:03:00
同X議題我回在基信板...這篇還是專注在弟兄間的關係問題吧...不能解決,我也不強求。但我想還是要努力到最後一刻。正如本板那時我跟j的誤解,本來我以為兩三句話就可解決。但一方面df一直在旁邊鼓譟,二方面有些邏輯問題一直無法溝通,第三j後來用一堆貼圖等等非理性的方式在對應...,總總的發展及其他議題上面的張力衝突,就變成現在這樣。二擋的部份我是不希望就這麼走向黑暗。但神有祂的時間跟心意,我只是做我該做的到最後一刻。但把我跟反同X方類比,實在有點太過羞辱XD 我回在基信板...。
作者: Kangin75 (Damaris)   2017-01-16 23:32:00
你們之前談論的地獄遊記不能算是信仰的重點不必理會更別說當中會不會有造假的成分了。當然你要驗證是可以啦但是很浪費時間(這三行推文和本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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