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下個人目前的想法
※ 引述《F00L (愚者)》之銘言:
: 現行板規的辦理流程:
: 一、目前板規無抵觸站規的問題,可繼續施行。(詳附註一)
: 若板友們希望修訂調整,請依照板規發起討論並申請投票。
: 其中本板不歡迎者,乃阻卻其使用本板之權利。
: 此意義相當於本站不歡迎者,亦為將其帳號砍除或停權處置。(詳附註四)
上述部分亦即6.4主要內容與效力,已無異議。
: 二、依板務部說明,板主在未受申訴時進行之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屬有效判決。
: (詳附註二)故往後判決板規 6.4之流程為:
: 1.板主依照簡易認定判處分身帳號永久水桶。
: 若當事人不加申訴,則判決有效,全案終結。
: 2.當事人若於七日內(帳號部公定時間),向本板板主或所上層之小組長,
: 提出「並非相同使用者」之申訴,則「立即解桶」,並進入【申訴程序】。
: (詳附註三)
: 3.板主會至小組組務提交案件引證,並寄信給當事人於72小時內至小組說明。
: 4.如果得到小組長附議之意見,
: 即認為在帳號部進一步確認其是否為多重帳號後,才能裁量行政懲處。
: 就會再提交帳號部認定,進入帳號部的【調查流程】。
: 若帳號部判定「並非相同使用者」,且無人檢附事證再申訴,則全案終結。
: 5.若帳號部判定「其為多重帳號」,則依帳號部對其依照帳號部規定處分後,
: 在其分身帳號仍未停權的狀況下,板主再依帳號部的認定處分身永久水桶。
: (若同時還有犯其他板規,則除水桶分身外,再根據板規加罰本尊帳號。)
: *.附帶一點,沒使用多重帳號下,跑帳號部流程應該是沒事;
: 但若有分身又移件帳號部那裡,就得注意站方還會有甚麼多罰的規定了。
: 以上是執行規劃草案,並非已決斷之公告規定,歡迎板友討論。
: 若仍有悖於站方或小組作業流程,或有未竟不妥之處,亦歡迎相關上屬不吝賜示。
現行6.4的執行流程採用板主自行認定分身的簡易判決,並直接給予一般板務行政懲處。
而不是送交帳號部跑完多重帳號查詢程序後,才執行分身永久水桶。
之所以採簡易判決,F板主解釋說明好處有二:
1.板務層級即可處理完畢,可節省人力避免站務資源浪費。
2.對當事人有利。沒分身的申訴後即可回復權益;有分身的只要乖乖不申訴頂多就
分身永桶,不會有更嚴重懲處
稍微分析一下這說法合不合理
1.多重帳號認定屬帳號部業務範圍,有相關事件本就該處理,實無浪費人力之理。
況且所謂節省資源只發生在當事人的確擁有分身,且充分理解申訴非但解不了
永桶,送帳號部審查對自身更不利,而甘願接受懲處的情況下。沒分身被誤判或
有分身但搞不清楚狀況,提起申訴後勢必會牽連到板務、組務,並且還是要送
帳號部審查,何來節省人力?
2.看板使用者有遵守板規之義務,使用者亦有遵守多重帳號使用規範的義務。若因
違反規定而被砍帳號、停權那是使用者咎由自取。至於留下紀錄,則是多重帳號
使用者在踏入一個嚴禁使用分身的板時,就應做好心理準備。故簡易判決確實
有利於多重帳號使用者,正因為它跳過了帳號部,避免多重帳號使用者遭受站規
檢驗。
那對無辜被誤判者呢?如果一開始就送帳號部審查是不是一定比板主自行認定
來得可靠?被誤判本身再加上申訴及審查程序已經造成各種不便,這不是單靠
回復權益就可以彌補的。以上還只是考慮到板主出於善意,不小心誤判的狀況。
如果碰到有心人濫權(只是假設)拿來對付眼中釘,事後宣稱是誤判請見諒。
根據附註二,看不出原處分被確認為誤判後板主須負什麼責任。
: 附註一:關於板規 6.4是否抵觸站規之文。
已無異議,恕刪。
: 附註二:板務部(申訴板)《BoardCourt》之分身認定公告(節錄自#1LcFJBGK)
: 《說明》為了維護使用者權益,也為了更明確區分、尊重站內各部門權限,經過與
: 帳號部溝通討論後,即起所有以「多重帳號」為名之懲處,不分層級,一律必須
: 以帳號部認定為準,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以「多重帳號」名
: 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
: 若板主仍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範圍,以簡易方式自行認定多重帳號並加以處分:
: 1)由於板主該行為仍屬#18CI8fbq (ID_Multi)中的「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故
: 原則上該板主不視為違反站規、原則上小組長/群組長不受理相關檢舉;
: 2)一旦該處分受到「受處分人」的申訴,受理申訴之小組長/群組長應立即將
: 相關所有帳號移送帳號部查詢該批帳號是否為多重帳號;
: 3)板主原處分僅限於未受申訴時有效,一旦受到「受處分人」(之一)的申訴
: ,於小組長/群組長依前述(2)移送帳號部後、帳號部公告查詢結果前,小
: 組長/群組長得(ㄉㄜˊ)裁定暫停執行原處分。
基本上我無法理解板務部這篇公告的邏輯,一方面說:即起所有以「多重帳號」為名之
懲處,不分層級,一律必須以帳號部認定為準,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
以多重帳號」名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另一方面卻又說:若板主仍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
範圍,以簡易方式自行認定多重帳號並加以處分。該行為仍屬#18CI8fbq (ID_Multi)
中的「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故原則上該板主不視為違反站規,原則上小組長/群組長
不受理相關檢舉。一旦受處分人提出申訴才又回到帳號部審查。
原則不違反站規,那什麼情形是例外?等發生誤判才算例外?
: 附註三: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之
: 提出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節錄自#5IW8rjT6)
沒有意見,恕刪
: 附註四: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之不受歡迎使用者規範
: (節錄自#169bsaCP)
同上,恕刪
最後一點是關於6.4的明確性,條文本身僅寫到:
「本板板規乃針對使用人所訂定,不歡迎多重帳號者(分身)使用本板。」
單從文字上看不出板務會以簡易判決,給予當事人所有分身永久水桶之處分,
對於多重帳號使用者的警告嚇阻效力有待商榷。
另外就是關於多重帳號使用者本尊/分身的認定標準似乎沒有納入板規之中?
結論:個人傾向支持改為最嚴格的:接獲檢舉→送帳號部審查→有分身者給予永桶處分
並在板規中清楚註明,應能有效嚇阻多重帳號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