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板規 6.4往後之執行規劃草案

作者: SeanLiao99   2016-06-05 02:17:49
說明一下個人目前的想法
※ 引述《F00L (愚者)》之銘言:
: 現行板規的辦理流程:
: 一、目前板規無抵觸站規的問題,可繼續施行。(詳附註一)
: 若板友們希望修訂調整,請依照板規發起討論並申請投票。
: 其中本板不歡迎者,乃阻卻其使用本板之權利。
: 此意義相當於本站不歡迎者,亦為將其帳號砍除或停權處置。(詳附註四)
上述部分亦即6.4主要內容與效力,已無異議。
: 二、依板務部說明,板主在未受申訴時進行之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屬有效判決。
: (詳附註二)故往後判決板規 6.4之流程為:
: 1.板主依照簡易認定判處分身帳號永久水桶。
: 若當事人不加申訴,則判決有效,全案終結。
: 2.當事人若於七日內(帳號部公定時間),向本板板主或所上層之小組長,
: 提出「並非相同使用者」之申訴,則「立即解桶」,並進入【申訴程序】。
: (詳附註三)
: 3.板主會至小組組務提交案件引證,並寄信給當事人於72小時內至小組說明。
: 4.如果得到小組長附議之意見,
: 即認為在帳號部進一步確認其是否為多重帳號後,才能裁量行政懲處。
: 就會再提交帳號部認定,進入帳號部的【調查流程】。
: 若帳號部判定「並非相同使用者」,且無人檢附事證再申訴,則全案終結。
: 5.若帳號部判定「其為多重帳號」,則依帳號部對其依照帳號部規定處分後,
: 在其分身帳號仍未停權的狀況下,板主再依帳號部的認定處分身永久水桶。
: (若同時還有犯其他板規,則除水桶分身外,再根據板規加罰本尊帳號。)
: *.附帶一點,沒使用多重帳號下,跑帳號部流程應該是沒事;
: 但若有分身又移件帳號部那裡,就得注意站方還會有甚麼多罰的規定了。
: 以上是執行規劃草案,並非已決斷之公告規定,歡迎板友討論。
: 若仍有悖於站方或小組作業流程,或有未竟不妥之處,亦歡迎相關上屬不吝賜示。
現行6.4的執行流程採用板主自行認定分身的簡易判決,並直接給予一般板務行政懲處。
而不是送交帳號部跑完多重帳號查詢程序後,才執行分身永久水桶。
之所以採簡易判決,F板主解釋說明好處有二:
1.板務層級即可處理完畢,可節省人力避免站務資源浪費。
2.對當事人有利。沒分身的申訴後即可回復權益;有分身的只要乖乖不申訴頂多就
分身永桶,不會有更嚴重懲處
稍微分析一下這說法合不合理
1.多重帳號認定屬帳號部業務範圍,有相關事件本就該處理,實無浪費人力之理。
況且所謂節省資源只發生在當事人的確擁有分身,且充分理解申訴非但解不了
永桶,送帳號部審查對自身更不利,而甘願接受懲處的情況下。沒分身被誤判或
有分身但搞不清楚狀況,提起申訴後勢必會牽連到板務、組務,並且還是要送
帳號部審查,何來節省人力?
2.看板使用者有遵守板規之義務,使用者亦有遵守多重帳號使用規範的義務。若因
違反規定而被砍帳號、停權那是使用者咎由自取。至於留下紀錄,則是多重帳號
使用者在踏入一個嚴禁使用分身的板時,就應做好心理準備。故簡易判決確實
有利於多重帳號使用者,正因為它跳過了帳號部,避免多重帳號使用者遭受站規
檢驗。
那對無辜被誤判者呢?如果一開始就送帳號部審查是不是一定比板主自行認定
來得可靠?被誤判本身再加上申訴及審查程序已經造成各種不便,這不是單靠
回復權益就可以彌補的。以上還只是考慮到板主出於善意,不小心誤判的狀況。
如果碰到有心人濫權(只是假設)拿來對付眼中釘,事後宣稱是誤判請見諒。
根據附註二,看不出原處分被確認為誤判後板主須負什麼責任。
: 附註一:關於板規 6.4是否抵觸站規之文。
已無異議,恕刪。
: 附註二:板務部(申訴板)《BoardCourt》之分身認定公告(節錄自#1LcFJBGK)
: 《說明》為了維護使用者權益,也為了更明確區分、尊重站內各部門權限,經過與
: 帳號部溝通討論後,即起所有以「多重帳號」為名之懲處,不分層級,一律必須
: 以帳號部認定為準,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以「多重帳號」名
: 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
: 若板主仍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範圍,以簡易方式自行認定多重帳號並加以處分:
: 1)由於板主該行為仍屬#18CI8fbq (ID_Multi)中的「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故
: 原則上該板主不視為違反站規、原則上小組長/群組長不受理相關檢舉;
: 2)一旦該處分受到「受處分人」的申訴,受理申訴之小組長/群組長應立即將
: 相關所有帳號移送帳號部查詢該批帳號是否為多重帳號;
: 3)板主原處分僅限於未受申訴時有效,一旦受到「受處分人」(之一)的申訴
: ,於小組長/群組長依前述(2)移送帳號部後、帳號部公告查詢結果前,小
: 組長/群組長得(ㄉㄜˊ)裁定暫停執行原處分。
基本上我無法理解板務部這篇公告的邏輯,一方面說:即起所有以「多重帳號」為名之
懲處,不分層級,一律必須以帳號部認定為準,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
以多重帳號」名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另一方面卻又說:若板主仍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
範圍,以簡易方式自行認定多重帳號並加以處分。該行為仍屬#18CI8fbq (ID_Multi)
中的「一般板務行政懲處」,故原則上該板主不視為違反站規,原則上小組長/群組長
不受理相關檢舉。一旦受處分人提出申訴才又回到帳號部審查。
原則不違反站規,那什麼情形是例外?等發生誤判才算例外?
: 附註三: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之
: 提出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節錄自#5IW8rjT6)
沒有意見,恕刪
: 附註四: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之不受歡迎使用者規範
: (節錄自#169bsaCP)
同上,恕刪
最後一點是關於6.4的明確性,條文本身僅寫到:
「本板板規乃針對使用人所訂定,不歡迎多重帳號者(分身)使用本板。」
單從文字上看不出板務會以簡易判決,給予當事人所有分身永久水桶之處分,
對於多重帳號使用者的警告嚇阻效力有待商榷。
另外就是關於多重帳號使用者本尊/分身的認定標準似乎沒有納入板規之中?
結論:個人傾向支持改為最嚴格的:接獲檢舉→送帳號部審查→有分身者給予永桶處分
並在板規中清楚註明,應能有效嚇阻多重帳號使用者。
作者: F00L (愚者)   2016-06-05 03:29:00
我看了一下您提的疑問,上文(#1NKLutfn)應該都有回答到。包括對站方賦予權責的理解,及對冤枉者權利的保護…請參閱^^您客氣了,若有出現新想法還請不吝賜教。 ^^
作者: mask82 (mask82)   2016-06-05 10:45:00
能不能不要一直拘泥...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6-06-05 10:53:00
沒必要噓吧 立場不同人家也是認真在討論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5 11:11:00
推原PO的用心討論
作者: Fernandeo (Fer)   2016-06-05 13:19:00
以我個人的狀況,如有認真討論的文字,有文責問題,當然會使用主帳號。但也許我以其他帳號瀏覽 PTT,進到金板,看到一篇不錯的文章。順手推了個觀點不錯之類的推文。照現行板歸,只要有人檢舉,就是終身水桶的處分,這難道不有些過於嚴厲嗎?
作者: AppleAlice   2016-06-05 13:42:00
我是前後使用兩個帳號,但我其實不記得前帳號有沒有在這版推過文,萬一有的話也是要桶,而且因為前帳號一定是先用過的,反而變成我現在唯一在使用的這個帳號會被認定為分身被永桶 XDDD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6-06-05 13:59:00
我覺得多數人就事論是在討論 就一直有人要偷偷挑釁 = =這篇的關鍵應該是說 多重帳號部的說法似乎自相矛盾一方面又說 要以我說的為準 你們說了不算另一方面又說 小事你們可以自己說了算單看引用出來的句子 的確是很明顯有矛盾沒錯
作者: gigiii1134 (水課)   2016-06-05 16:48:00
@App 你可以選呀,金庸板的規定就是以後挑一個用就好然後金庸板這種不影響使用者發言的板規根本算不上罰則好嗎,去和其他板用戶說說看,他們會很樂意永桶改這樣超嚴厲的規則,讓你得切帳號發言,很不方便。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6-06-05 17:10:00
金庸版是禁止一個人用兩個帳號 但被抓到時你可以選擇一個日後你要在金庸版發言的帳號 另一個就永桶所以沒有正在使用的帳號反而被水桶的問題採用簡易判決的好處就是不小心誤踩的人不會因此在帳號部留下紀錄而一個分身帳號在金庸版永桶根本不會有任何影響除非這使用這日後企圖用兩個以上帳號在金庸版出沒至於被誤判者 照現行規範 只要一提出申訴會馬上解桶直到帳號部判定是否是分身之前 都不會被桶我想這對被誤判者的保障很足了這規範的事項由於是很單純的二分法非0則1,沒有中間值所以也不存在真有分身的人需要更公平申訴的救濟方法這和版主認為XXX事由違反A板規而桶人但對方不服認為自己根本沒到那程度而提出上訴可是在這條板規下由於只有一種處分就是永桶 是不是分身也只有是或不是的結果,並沒有啥中間裁量權可作手的地方因此個人覺得不需要去在意有分身而被抓到的人想提出上訴反倒可能遭受更嚴重的處罰這結果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6-05 17:58:00
也許登記是最理想的做法吧?登記以後統一整理在置底公告之類的,不過有開分身的用戶願不願意這麼做又是另一回事了...前面有版友提到要投票修改版規,但投票是看帳號而非使用者,如果有人開分身來投這個跟分身有關的票,那不是很好笑嗎?
作者: AppleAlice   2016-06-05 19:10:00
我不知道版規可不可以選,因為我看這次是用最早使用時間去判定的,不過我自己查一下應該是沒發文啦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6-06-05 19:18:00
關於節省人力段,應該不只是考慮遭分身判決成立的部分,而是連判決不成立一併考慮的情況,也就是可減少簡易程序判定為非卻還是要走站務程序的問題
作者: F00L (愚者)   2016-06-07 04:50:00
我的其他考量還是「人力」!畢竟帳號部的立場蠻鮮明的…每板每周最多5件,請板主們多多利用板務行政懲處若一副硬都丟給他們,更如您說那是你們的業務呀,則態度過硬現在狀況是…我努力過了,我已經努力說服大家兩階段處理了…先是您倡導要直接送帳號部,現又有K板友指責我兩階段侵權!那投票直接送的話我也好交代:我努力過了,但大家堅持直接送我們又是小板,每週不會超過5件啦!請帳號部長官見諒囉~然後直接送以後…我相信嚇阻力更大,案件不多板主也輕鬆 ^^就算有案件,那是帳號部審的,板主層級的做為也更不會有爭議然後我會跟L板主討論,過陣子辦公投來決定直接送或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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