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晚上,我去85度c喝咖啡。
將車子停在隔壁診所車庫前(當時車庫前停放一輛車)。
後來發現我的車子有一道刮痕。
我與一位警察朋友調閱監視器,由於該診所裝有監視器,
所以後來找到刮我車子的人。
對方也很有誠意道歉,並願意負責後續賠償(我要求送回原廠烤漆)。
對方的說法是:由於當日要載妻小返回工作崗位,看到一輛車橫亙在前,
所以才會一時情緒激憤。(若公事公辦,一個違停、一個毀損)
週末我已經將原廠估價單送給對方,由於雙方都沒有保險,
基於雙方合情、合理,有下述問題:
1.需要到派出所和解嗎?
2.對方希望到原廠把車修好、付款,然後拿回所有受損零件,這樣ok嗎?
感謝有經驗的人能夠提供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