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狀況是
在1996年我13歲時爸爸去世了
那時不知道拋棄繼承這種東西,之後出現爸爸跟人簽本票要我父債子還
我只繼承到爸爸跟人簽300萬的本票
如今我30歲了
昨天收到對方提出要跟我扣押我2塊土地(民事查封登記函)
我在昨天查了一下
發現民法第1153條這東西 .發現我好像有一絲希望
我符合民法第1153條的限定繼承的樣子
請問現在我該如何主張呢???
隨便問個律師竟然跟我說要重新打官司跟我要五萬塊
1.我符合民法第1153條民法.請問我該如何主張呢???
2.該準備哪些資料???
3.我的第一步是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法院都寄扣押函來了
4.我有需要請律師這麼花錢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