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人站機車道遭撞的賠償問題

作者: zaxc (空)   2014-07-20 22:42:05
各位前輩好,這件事發生在台南某日凌晨四點多快五點的時候
想問一下私下和解的問題以及該如何談判討論責任
過程是這樣的 :
某天在凌晨四點多快五點時視線算良好且無障礙物
朋友開車來接我而臨時暫停(無熄火沒開警示燈),且沒注意到汽車有一半佔到機車道
而我呢就到後車廂放行李,人也站在了機車道
這時當放完行李後闔上車蓋完成後,突然遭到後方摩托車直接撞擊至我的右小腿與朋友的
汽車後方
馬上就有叫了警察與救護車
也因為遭到撞擊導致我右小腿撕裂傷並輕微傷到肌肉(被撞時轉身看到對方並無跌倒及有
甚麼受傷)
並沒發現對方有煞車,機車車燈倒是沒注意到有沒有開啟(並不知對方怎麼做筆錄,警察
當下問的狀況朋友也已忘記,有點擔心對方做了對他較有利的筆錄)
機車駕駛者為一位歐巴桑,當下嚇到了並一直說對不起不是故意的 還說在找朋友的房子
對方似乎有些微輕傷(擦傷、黑青),機車前方車殼裂開
而我跟朋友為了做筆錄趕在警察7點下班前,否則就要晚上七點後才有辦法
所以當急診完畢後我們就先去做了筆錄,而機車車主之後都是由兒子來處理與聯絡溝通,
他們在晚上七點後才去做筆錄
急診醫生有說我此傷怕縫線會扯開所以無法行走,需要休養
也因此跟公司請了兩個多禮拜的病假,薪水也因此被扣了半薪
那目前三個禮拜過去了,我也拆完線並且能稍微走路,接下來就是與對方談和解問題
損傷部分 : 汽車後方板金一個凹洞 機車車殼 我行人右小腿大割傷
保險部分 : 汽車有保險(丙式保險:車對車)、機車強制險過期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20 23:03:00
有報案先申請初判表吧...
作者: zaxc (空)   2014-07-20 23:14:00
這個不是要30天後才能申請?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21 09:50:00
是要30天沒錯啊,你的原文寫"某日"...無法判斷到今天為止是否已經滿30天,而車禍有報案一般會建議參考初拚表畢竟承辦員警有到場了解狀況,看出判表比較準
作者: zaxc (空)   2014-07-21 13:18:00
所以建議等初步分析表出來再來談和解比較適合囉又或者要去申請肇事責任鑑定書?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21 13:33:00
要釐清肇事責任當然先要有初判表作為基準比較妥適啊鄉民又不是法官,怎判定肇?只能建議你怎麼處理比較好...鑑定書倒是不用急著現在就去申請,除非要上法院打官司
作者: zaxc (空)   2014-07-21 17:00:00
感謝n大你的建議!!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21 17:05:00
如果單就汽機車兩造來看,汽車暫停未開啟警示燈號責任會比較高,而對方有受傷,若有驗傷他也可對汽車提告刑事白話一點,就是汽車佔用到人家的車道導致車禍發生這會是主因,汽車車主是很難避免掉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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