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這件事發生在台南某日凌晨四點多快五點的時候
想問一下私下和解的問題以及該如何談判討論責任
過程是這樣的 :
某天在凌晨四點多快五點時視線算良好且無障礙物
朋友開車來接我而臨時暫停(無熄火沒開警示燈),且沒注意到汽車有一半佔到機車道
而我呢就到後車廂放行李,人也站在了機車道
這時當放完行李後闔上車蓋完成後,突然遭到後方摩托車直接撞擊至我的右小腿與朋友的
汽車後方
馬上就有叫了警察與救護車
也因為遭到撞擊導致我右小腿撕裂傷並輕微傷到肌肉(被撞時轉身看到對方並無跌倒及有
甚麼受傷)
並沒發現對方有煞車,機車車燈倒是沒注意到有沒有開啟(並不知對方怎麼做筆錄,警察
當下問的狀況朋友也已忘記,有點擔心對方做了對他較有利的筆錄)
機車駕駛者為一位歐巴桑,當下嚇到了並一直說對不起不是故意的 還說在找朋友的房子
對方似乎有些微輕傷(擦傷、黑青),機車前方車殼裂開
而我跟朋友為了做筆錄趕在警察7點下班前,否則就要晚上七點後才有辦法
所以當急診完畢後我們就先去做了筆錄,而機車車主之後都是由兒子來處理與聯絡溝通,
他們在晚上七點後才去做筆錄
急診醫生有說我此傷怕縫線會扯開所以無法行走,需要休養
也因此跟公司請了兩個多禮拜的病假,薪水也因此被扣了半薪
那目前三個禮拜過去了,我也拆完線並且能稍微走路,接下來就是與對方談和解問題
損傷部分 : 汽車後方板金一個凹洞 機車車殼 我行人右小腿大割傷
保險部分 : 汽車有保險(丙式保險:車對車)、機車強制險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