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作對保

作者: kiwich (雀兒喜)   2014-07-25 22:00:24
大家好,目前工作有碰到出納這一塊(零用金10萬元),
公司要求要對保,但條文很奇怪,如下
茲保證 XX君在XX公司任職期間,絕對遵守貴公司一切規章,謹慎工作,如有違法舞弊、
擅離職守或其他違反 貴公司人事管理規章,以致 貴公司蒙受損害時,無論其發現係在職
還是離職後,均由本人完全擔保附連帶賠償之責任,自願放棄先訴抗辯權,並同意本保證
涉訟保證書涉訟時以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查法院,特立本保證書為憑。
這段話我覺得非常奇怪,請各位板友幫忙檢視看看,要怎麼改對我比較有利,謝謝。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4-07-25 22:16:00
找工作有必要這麼卑微嗎?
作者: kiwich (雀兒喜)   2014-07-25 22:28:00
工作本身還可以,但我也覺得條款很誇張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25 22:33:00
先訴抗辯權 無法放棄吧 違法的條文簽了也無法生效『放棄先訴抗辯權』並不是「要無條件接受放棄一切抗辯的有這種文字是與法律抵觸而無效的
作者: kiwich (雀兒喜)   2014-07-25 23:03:00
會計師事務所拿來的,感覺根本不懂法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7-25 23:12:00
這保證契約會成立喔,只是有些條款會無效,契約還是成立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7-26 00:08:00
人保沒修法前這樣合法不少公司都是成立以來都沒改變= =
作者: kiwich (雀兒喜)   2014-07-26 08:09:00
請問人保修法是什麼?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7-26 11:23:00
民法756-1以下
作者: kiwich (雀兒喜)   2014-07-27 10:16:00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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