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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問題] 關於房屋抵押權設定
作者:
joan328
(幸福那麼遠那麼難...)
2014-10-07 13:59:13
10多年前叔叔因生意需求向L借款,
並經用家母同意用她的印鑑與房契做抵押權設定,
擔保債權為總金額最高限額200萬元。
當時由L書面簡單寫下切結書,
內容為:「欠其L先生40萬元,
要求每月還款2萬直至債務清償為止」,
但本文件無雙方用印簽名。
家母償還一半債務後,
叔叔承諾剩餘款項他會如期償還,
故家母不疑有他即逐漸淡忘此事,
直至最近我們才發現這件事想要趕快處理,
惟L現已過世,債權的部份已由L子繼承,
L子主張切結書並無雙方用印簽名,
且無法辨識其字跡是否真為L所寫,
要求我們依謄本上的金額給付200萬,
除非我們能舉證真的只欠40萬,
否則無法幫我們塗銷抵押權。
我們實在無法舉出其他證明,
所以想請問大家
1. 目前的狀況是依L子所說的擔保債權總金額
還是我們手上的切結書金額去做清償?
2. 謄本中的存續期間是到95年,
若我們之間協商未果,L子是否能主張拍賣?
3. 有沒有擅長打抵押權的律師可以推薦?
謝謝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4-10-07 16:57:00
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時不一定有債權存在~應該是L子要提出債權證明文件證明有200萬的抵押債權...但此例雖金額有爭議~但對尚仍欠款此事不爭執~所以L子還是可以拍賣抵押物~只是可受償的金額~留待你們打官司確認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07 17:48:00
最高限額抵押不等於欠債總額啊...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10-08 17:09:00
提出債權憑證的舉證責任是L子,而不是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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