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收到之前報案詐欺的 法院傳票 想請教一下
http://imgur.com/vWFIO3a
1.這表示檢察署或警方 已連繫到對方 對方也同意出庭嗎???
(因為之前幾天有收到一張通緝書 內容上面寫對方"傳拘不到,顯有逃匿")
2.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因為比較忙 無法請假 去開庭 有關係嗎??
需要先打電話過去告知嗎
3.另外附件有一張請求撤回告訴狀
http://imgur.com/o5W5ZBD
這是表示如果我去開庭
簽了這張聲明 就表示雙方和解 對方就不會被起訴嗎??
那這樣我的錢是不是也不一定能要回來呢???
4.所以如果想要回金錢 是否一定要出庭呢?? 不出庭就一定沒機會拿回呢
問題有點多 SORRY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