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黃OO、家父毛OO、肇事者宋OO
去年4月25日家父出了車禍當天立刻進行腦部手術,
由於長年未有往來加上子女提出免扶養訴訟,
所以醫生認為可以出院安養時則由社會局安置。
但從5/17氣切後即情況日益惡化,常常來往安養院與醫院之間。
從出車禍到目前為止都無法開口說話所以家父從頭到尾都沒有做過筆錄。
基於他的後續治療醫藥費與安養費的問題加上肇事者和解數次都失敗,
(一次只願拿9萬打發我們一次只願用強制險)
所以向對方提起告訴。
由於子女經濟有限且家父也無財產,所以我們都是申請法律扶助。
去年開過一次偵查庭但是路人、肇事者、證人說法都與警訊有出入,
加上家父無法做筆錄所以檢察官申請了車禍鑑定。
去年11月拿到車禍鑑定報告,後來有人提出異議(不確定是誰),
12月拿到覆議回函大意大略為黃OO與毛OO的行為因黃OO與證人的證詞有故意之嫌
不在意外鑑定範圍內,宋OO僅撞擊到已倒地的毛OO機車?或有撞擊毛OO的身體不明
,所以宋OO與毛OO受傷有無因果關係不明?所以未給予明確覆議。
↓鑑定報告
http://i.imgur.com/lM0AnSN.jpg
http://i.imgur.com/FH1bjud.jpg
http://i.imgur.com/26TxclG.jpg
今年4月社會局替家父申請殘障手冊,我們請社工幫忙申請診斷證明書以便申請強制險
,用來給付醫療費與安養費用。(診斷診明照保險給付例表開立為2級殘障,無工作能力
24小時需專人照顧,現今狀況為長期臥床、氣切、插鼻胃管、無法自主呼吸、導尿管等)
我們在5月時把所有的資料都交給對方產險公司,日前產險公司打電話來表明不能理賠
,因為鑑定報告書上只有"僅撞擊"機車所以不予理賠,但是產險的理賠專線則說如果是
車子遭受撞擊因而受到傷害雖未直接撞擊到人也應該可以理賠,建議我與產險專員主管
再聯絡一次,如果還是持相同意見則建議我們直接向評議中心申訴。
今天產險主管認為鑑定報告上沒有寫明直接衝撞人體所以還是不能理賠,且求證宋先生是
僅撞擊機車未撞擊到人,現在就是等法院判決下來,且即使對方有判刑也會根據判決內容
再決定能不能理賠。
社會局表示已收到減免扶養的判決書,所以要從五月份開始收取扶養費,
當時我們已經申請強制險所以社會局同意強制險下來後再來協商怎麼收取扶養費。
沒想到產險公司不理賠=.=
然後醫院又在三天內發出兩次家父的病危通知......
我們詢問過承接車禍官司的法扶律師,目前還在等候法院通知....
無法確定下次開庭時間...
其實我只想問這樣真的不能理賠嗎?同一家產險理賠專線說強制險大多會從寬認定,
但是第一線人員卻表示這是公辦民營的保險不會從寬認定。
另外對方的問訊一再更改是否會影響後續的官司,
當初我們只向對方要求200萬左右可以給付醫療以及安養費用(一個月是2萬6左右),
但是對方不道歉不理賠最後還找律師..不管是庭訊還是車禍鑑定委員會出席時,
都有律師陪同...
我們有向法官與社會局承諾家父得到的任何賠償都會專款專用(僅用於他個人的醫療與安
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