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po文,手機排版請見諒。
我單親,跟媽媽,有一個20歲的弟弟。
我弟弟是一個非常愛說謊的人,也沒有定性,休學兩次後就搬離家裡,出去工作。
前幾個月家裡開始接到弟弟欠錢的討債電話,家裡也有年輕人拜訪跟我媽媽討論弟弟欠他
們錢卻不償還的事情。
詢問弟弟後,發現弟弟當一名軍人簽賭的仲介,軍人輸了20萬找不到人,償還義務就變到
我弟弟這裡。
這中間還發生了許多,包含被壓出去簽了許多本票,甚至是被別人騙錢等等有關的債務問
題。
母親跟我的金錢能力也都有限,我們也受夠了這種幫家裡的男人擦屁股的日子。
父母離婚是因為家父瞞著家人玩投資,欠了許多債,既然已離婚,他的債務問題也已與我
們無關,母親擔心的是弟弟這個部分
我想詢問各位網友,
1.是否小孩超過20歲,父母就不需負擔撫養責任?
2.尚若弟弟因被錢莊的人追債,斷手斷腳,無行為能力,因父親的金濟狀況也不佳,是否
就必須由母親照料弟弟的下半輩子?我們完全無法脫離關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