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漏水屋主(被告)說他不是侵權行為人,
即被告主張他是第二手屋主,
但房子內部管線是第一手屋主造成,
或由現任房客施工導致漏水。
問題一:舉證責任屬於原告嗎?
問題二:房屋所有權人不用負責嗎?
問題三:一定要找到侵權行為人嗎?
問題四:民事訴訟法277,288適合用來請被告舉證嗎?
※ 引述《IloveYHS (簡單)》之銘言:
: 因最近朋友的問題與這一篇文章類似,所以引用這篇文章繼續發問。
: 如果房東說他不是使用者,沒有不法行為,也不是侵權行為人。
: 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 ※ 引述《agehunter (讀書之人)》之銘言:
: : 因為樓下漏水,樓下住戶說之前就有反應給房東了
: : 說請房東修繕漏水後再租給其它人
: : 結果房東也沒修繕漏水就出租給我們
: : 現在我們剛租進去,樓下住戶馬上就反應有漏水
: : 並說要告房東
: : 我可以拒絕他們來修繕嗎
: : 或是請房東賠給我們搬家費用,我們再自己找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