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下述一個狀況,並條列式甲乙雙方之有利以及不利證據,煩請給小弟意見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丙方:仲介方
甲方稱1/1於公開場合轉交現金10萬元于丙方,並請丙方轉交于乙方,甲方稱款項用途為給乙方之賠償
金,然未向丙方收取收據。
丙方稱並無經手這筆錢,另乙方接受調查後,聲明完全不清楚事情來龍去脈。
後於6/1甲方向丙方要求,因甲方轉交金額于乙方,但未有收據,因擔心先生責罵,故要求丙方向先生
稱甲方請丙方轉交,丙方不疑有他,6/2於甲方家中替甲方作證,後遭甲方錄音。
甲方握有證據:10萬現金領款證明,丙方承認有經手10萬的錄音證據(偷錄)。
丙方握有證據:4段對丙方有利澄清錄音(偷錄),帳戶未有十萬款項,及甲方於6/15承認丙方無侵佔之
文件。
甲方與丙方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僅於1/1號曾提及10萬,中間至6/1止皆未提及,然於錄音後頻頻於line中強調10
萬現金交付之事,然丙方無正面回應。而甲方視為默認。
現甲方向丙方提起詐欺背信等訴訟,請問甲方丙方就上述狀況而言,丙方遭起訴之可能較大,或是不起訴
之可能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