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此種情形算初犯或累犯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6-11-18 07:26:20
犯罪行為人某甲以前沒有犯過罪,但某天因緣際會有機會(拿到被害人的印鑑與存摺)
而起貪念,因此:
1.一月一日盜領被害人某乙在A銀行存款。
2.一月十日盜領某乙在B銀行存款。
3.一月二十日盜領某乙在C銀行存款。
後知後覺的某乙在一月三十日才發覺某甲上述犯行,因此提告。
請問就刑事判斷上,這次的訴訟,某乙在判決上關於屬於初犯或累犯的認定,
法理上應屬於何者呢?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11-18 08:30:00
照這邏輯,強姦犯只要沒發現也算初犯了
作者: Howard1984 (跟鄉民認真,你就真的輸了)   2016-11-18 08:36:00
初犯,看一下刑法第47條應該這樣子說,非累犯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11-18 08:41:00
所以是連續犯?也不算初犯?
作者: cchna (G好)   2016-11-18 08:57:00
不是連續犯,也不算累犯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6-11-18 09:04:00
一罪一罰非累犯
作者: cchna (G好)   2016-11-18 09:06:00
刑法47條,及行累施則第8條第2.3項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18 11:57:00
累犯如上述條文,要前一案件判決確定,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才算是累犯。 至於判決確定前有多次犯罪行為,是涉及犯罪類型的問題,要看是行為單數/複數來決定。雖然甲都是侵害乙的財產法益,但是時間並未緊密關連,縱然有可能構成舊法下的連續犯規定,但在刑法廢除連續犯規定後,各次提領行為間具有獨立性,應該數罪併罰之。
作者: mm0107386 (阿鬼)   2016-11-18 14:34:00
非累犯。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6-11-18 16:44:00
一個月三次同一個法益主體乙之財產 我會認為是連續啦 …畢竟是因為同一個存摺印鑑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1-18 17:04:00
屬初犯,這法條明文。舊法可能成立連續犯(參照86.臺上.3295判例)3個行為具有相當之獨立性,時間與空間差距可以分開,不成立接續犯。
作者: ultratimes   2016-11-18 22:25:00
推1樓
作者: cchna (G好)   2016-11-19 10:08:00
如果憑感覺的話,那叫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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