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20 14:10:00誤繳是一個解套理由就跟妓女被強了,然後用和解金解決,不告....法院或檢察官也沒說被害者明明被強,卻說沒有,然後告原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D把整件事情模糊掉,當作誤繳解決,司法體系也省下訟累偽造文書要件 是損害利益 ,對吧檢察官知道雙方搞定,大概就 查無事實 簽結不起訴 ,結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21 10:35:00怕就先拿到錢吧,就不用寫誤繳退款了...但,就像整件事情來講,你要選擇姑息,還是當作給對方個機機會,端看你....我會覺得,把人約出來,連家長一起約出來見面你要到認識的法律單位也好,看你簽和解,不就擺明你明知對方犯罪而不告發??大人,一切都只是個誤會......告強姦的,原告之後都可以翻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