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為何刑法不追究犯人無法預期的責任?

作者: ultratimes   2016-11-18 22:39:10
依目前刑法
假如把人打傷,送醫途中救護車出車禍而死,或是住院後醫院火燒而死
打傷的人卻不用負他死亡的責任
但把人打傷,和他死亡,明顯就有前後因果關聯
雖然有些人會笑說,如果追訴下去會變成亞當夏娃說
但亞當夏娃說,其實是沒考慮到,合法的行為產生違法的結果
(例如,合法結婚生小孩,小孩長大後跑去犯罪)
這個當然不需要追究父母親,因為父母親是合法結婚生子
但如果並不是合法結婚生子,而是強暴的方式生子
未來小孩如果殺人放火,父親因為犯罪行為產生的後續效應
應該要負起連帶責任比較合理吧?
主要我認為刑法不該只遷就在客觀規則上打轉
而是應該要有著 "你就是別給我犯法" 的這種概念而存在
犯罪行為後,所產生的一切可預期和不可預期的結果,都應該由犯罪者承擔或共同承擔
就像前面說的 打傷人,傷者送醫時救護車車禍而死亡
因為沒有你把人家打傷(把人打傷本身是犯罪行為),他不可能送醫
當然後續後果你要全負責
刑法應該考慮到這種程度,更能嚇阻犯罪吧
當然,非犯法行為就不需要考慮
例如感冒傳染給同事,同事看病時醫院火燒而死
因為傳染感冒行為並不是違法行為,所以不用為了後續看病被火燒死負責
我認為加害者為後續任何結果負責,其實是很合理的
修法應該可以朝這方向進行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6-11-18 22:45:00
許玉秀,犯罪階層體系及其方法論,春風煦日論壇我記得有上中下三篇,看完應該就能解決你問題我記得他還有一篇從股點不法罪責兩階段論一路講到現在的文章,刑法必讀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18 23:11:00
樓上何必認真,我也覺得發廢文應該處鞭刑,刑法應該考慮到這種程度,更能嚇阻犯罪吧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6-11-18 23:49:00
我無故打你一拳 你生氣的表示要去報警結果在過馬路的時候被撞死了 算我的嗎?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11-19 00:14:00
樓上自重,要是他因為被噓文暴怒,剛巧跟家人起爭執 一怒之下痛下殺手...這可能就要算你的了!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6-11-19 00:35:00
拜託不要吉我~
作者: ultratimes   2016-11-19 01:18:00
噓文又不是犯法行為
作者: Ninelie (Nameless)   2016-11-19 01:36:00
226II也許算你說的情形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19 07:56:00
前面犯罪類型和構成要件該當還沒解決完,現在又來條件因果關係的問題,原PO是想幫大家複習刑總嗎?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11-19 08:49:00
我罵你兩句結果你衝出去給車撞,難道死了算我的?
作者: cchna (G好)   2016-11-19 09:59:00
我比較好奇的是這應該符合條件理論下的因果關係,如果沒有客歸限制的話。當然,嚇阻的是犯罪者還是一般人就難說了
作者: ultratimes   2016-11-19 11:31:00
推 226II都可以了,其他條當然也能比照
作者: Ninelie (Nameless)   2016-11-19 12:22:00
......我是在提醒你去看批評。
作者: ryanpiggy (QQ萊恩)   2016-11-19 16:34:00
……閣下邏輯真好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19 23:00:00
刑法第226條好歹算能通過客觀歸責的檢驗,哪來對行為人所不能預見之事進行處罰?而且會問行為人不能預見為什麼不能處罰…恐怕還要看一下刑法目的與刑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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