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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新公å¸èªç‚ºï¼Œå³ä½¿æ˜¯è³ å„Ÿé•ç´„金都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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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原公å¸é‚„有辦法嗎?
例如刑法ä¸çš„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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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玉秀的文章看了嗎?你要用背信,他違背職務的行為是什麼?都解約跳槽了,職務何在?
樓上真的很認真,契約本來就賠償違約金而已,不然想怎樣 。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1-19 01:34:00違反競業禁止條款就賠條款的違約金 這就至少補償了被競公司 契約條款公司自己寫的 就到此為止 要不然咧?讓公權力介入強制的立論基礎何在? 簽雇傭契約又不是賣身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11-19 06:29:00福利夠好根本不需要擔心跳巢問題
營業秘密侵害請舉證營業秘密存在,並有侵害事實。背信罪則需違背委任,且意圖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與違反競業禁止的行為沒有必然關聯,請個別檢討法律要件。
競業是更高等級的標準 刑法的標準在構成要件它自己有相對應 違約金的責任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1-19 21:05:00原波先搞清楚營業秘密的保護和競業禁止的保護標的競業禁止的話 超強員工被超鳥公司聘用 公司的關鍵技術啥的都是超強員工建立起來的 該員參加公司之前 鳥公司根本這方面啥都不會 只要該員工簽了競業禁止 該禁止的契約也有提供對等的補償條款 該員工離開該公司仍要受契約約束 除非賠錢
你要是能舉證他有泄漏營業秘密 自然可以以刑法相繩,你要以強制力執行競業,是對人權非常大的侵害,而其理由並不夠充分如果今天掃地阿罵簽了競業禁止呢?
其實你自己的論述一團亂。賈伯斯跟蘋果來說,是jobs的天才成就蘋果,挖角這種人付違約金,跟營業秘密有啥關係,先入為主就違反無罪推定了
競業禁止最重要是避免內部人把商業方法等資訊帶給競爭對手,但公司機密≠營業秘密。營業秘密另外需符合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才有保障。不知原PO刑法目的、刑罰功能、犯罪類型跟構成要件該當的區辨問題解決了嗎?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11-21 02:11:00一紙合約就要剝奪人民的就業自由?你是不是該從憲法概率開始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