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

作者: s117803866 (中山游牧族)   2016-12-01 22:31:22
郵購a物,卻給b物。
要怎判斷是否適用民法第226條還是民法第227條呢?
或者兩條都不適用?
個人看法,寄錯商品應屬過失,未先查驗商品是否符合。
但有給b物,這算不完全給付嗎?應走民法第227條第一項?
還是算債務不履行呢? 那麼b物算不當得利嗎??
那麼b物該怎定義呢?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6-12-01 22:44:00
算227I啊,效力上因為還可以補給付A,走遲延吧A還在,沒有給付不能的問題B要還回去啊,因為你主張要的東西是A如果你想保有B,就不能再主張A想一下就知道了B物的定義喔如果想要A,又不把B還回去,就是不當得利如果買家覺得B也OK,是可以裝死保有但賣家發現覺得不妥的話,可以主張不當得利要回B且改給付A只是要承擔遲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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