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3號晚上10點多,在饒河街夜市吃完消夜準備步行回家,那時候正在下大雨(北
台灣的梅雨季節),我撐傘剛好經過H姐的住處,我想順便去跟她要$8000因為已經欠了六
年多都沒有還我,既然路過就順道要看看。
H姐住在永吉路,她住在1樓,我站在門口就隔窗看到她,我就直接叫了她,她開著鐵
門出來,我就說妳欠我$8000,何時歸還,沒想到她竟然說:[ 我哪有欠你錢,我是欠你
太太$8000有種叫你太太來要 ]。音量高八度,嗆味十足,接著轉身欲離開進門,要順手
把鐵門關著,我一時情急之下,拿雨傘欲擋她關門,沒想到碰到,甩到她的手,她馬上高
音量大喊打人..打人…..。我頓時清醒馬上不斷道歉,賠罪…..她小孩與先生馬上衝出來
,先生左手握拳揮我的右太陽穴一拳,右手握拳像打沙包一樣,打我的右肺三拳,頭與左
胸疼痛萬分,我都沒有還手,頓時呆住,表情木然,不斷抱歉..道歉…心中懊惱不已….
警察來了,了解事情經過始末,問我們要和解嗎?我說她和解我就和解,H姐堅持要提
告。於是警察帶我們去醫院驗傷,再到五分埔派出所做筆錄,到醫院驗傷完,接著馬上到
五分埔派出所,我早睡習慣(平均22點),半夜1~2點已經是哈欠連連,昏昏欲睡,神智不
清了,再加上剛剛被打了四拳,頭與左胸疼痛不已,苦不堪言…警察筆錄完已經是6月4號
凌晨3點左右。
這段時間我總是憂心如焚,誠惶誠恐,情緒低到極點,惶惶終日……我也坦承6月3日
的意外,是我無法預期的結果,不小心造成的遺憾,如果那一天有用雨傘,因為妳欲關門
離去,我想用雨傘擋住妳關鐵門,因此雨傘碰到或甩到妳的手,我再次說聲:深深的抱歉
..抱歉……
7月10日收到法院的刑事傳票通知,如五雷轟頂,萬箭穿心,因為此生從未踏進法院
一步,怕到院時張口結舌,緊張萬分而不知言語,因此寫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