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監護宣告人無行為能力,所為法律行為無效
如何在監護宣告後,要受監護人簽立本票?或去借錢?
若監護宣告後,監護人要處分受監護宣告人財產應經法院同意
非監護人單獨可以做出財產處分
選任監護人是法院依職權選定,不是聲請人講好由誰當監護人就是誰當
也有可能三個姐姐都不適任,而選定社福機構為監護人
監護人不是經選定為監護人之後就是受監護人的遺產繼承人
遺產繼承還是要回到法定繼承關係
※ 引述《kcboy123 (嚕啦啦大帥哥)》之銘言:
: 想請教各位前輩們一個問題,目前我已經向法院拿到監護宣告的聲請狀並填寫完畢了
: 已經將資料填寫完畢,欲受監護宣告之人 無配偶、子女、父母皆已歿,剩下3個姐姐
: 其中1個姐姐不務正業+職業賭徒+啃老族,一直想要拿走這位 欲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遺產
: 所以我們現在想要在遺產未分配下來之前,趕快聲請監護宣告 並爭取成為監護人
: 如果跟這個不務正業的姐姐商量的話,對方一定不同意,而且在打草驚蛇的情況下,
: 怕她會讓他弟弟(精障) 簽立本票、去地下錢莊借錢 等等... 之後再從遺產這部分下手
: 我上網查了一下,除了家族系統表、親屬同意書之外(上述是法院櫃檯當初給的)
: 另外還要親屬會議紀錄,請問這個一定需要嗎?
: 如果需要的話,開親屬會議紀錄這個不務正業的姐姐一定要到場嗎?
: 是否可以隱瞞對方情況下 直接召開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