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遺產管理人之職責

作者: vincenthip (你今天有認真生活嗎?)   2019-01-21 10:08:24
各位法律前輩您好
本人是公立老人福利機構的工作人員,工作上有遇到亡故住民無法定繼承人且未留遺囑
之情形,如有違反板規,請立即通知本人,本人隨即刪除內文。造成困擾,祈請見諒。
補充事由如下: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1-21 11:24:00
你們機構沒事去聲請遺產管理人幹嘛?是有契約約定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21 13:14:00
你們請求國有財產署做遺產管理人。可是法院判你們做為遺產管理人?這裡很怪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1-21 15:51:00
沒繼承人的,預收喪葬費,遺物收一收,放在倉庫裡,放個十五年。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9-01-23 08:56:00
因為國有財產署通常會拒絕擔任,尤其是北區分署,所以有時候如果遺產關係不複雜,聲請人又是公家機關等機構,譬如縣市政府之類的,法院就會直接選聲請人任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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