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債權人
被告欠了我一筆為數不小的金額,民事訴訟勝訴後
我拿裁判書去國稅局查詢的結果:
1. 名下無不動產
2. 各家銀行無課稅紀錄(國稅局櫃檯阿姨跟我說是因為他銀行存款很少)
3. 郵局存款未知(阿姨說郵局存款不課稅,所以無法推敲他的存款金額)
我覺得很無力,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才能逼他還錢......
剛剛上網查了,好像有申請限制消費和出遊(不能做高鐵/飛機)這個選項
但是進一步收尋都是中國的資訊,因此來版上詢問版友的意見..拜託拜託
被告原本是有交情的朋友,我也知道他爸爸在某私立大學有要職,一個妹妹在醫學大學讀
後醫,家境應該不錯還的出來才借的。
現在真的很無助,很想設法聯絡他的父母妹妹所有親戚,逼他出面還錢...我真的沒招,真
的難不成要去找討債公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