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請問
若製作且在網路販售線上遊戲之輔助程式
是否違反台灣任何法律?
該輔助程式使用按鍵精靈製作
主要是讀取使用者電腦螢幕上的一些資訊(如血條位置及怪物位置等)
並做出相對應、模擬的鍵盤滑鼠動作
例如當血條位置的顏色從A變到B時,則做出對應的按鍵動作
此程式無任何入侵遊戲廠商之主機、伺服器等行為 亦無變更電磁紀錄
判斷依據亦是來自使用者螢幕上的資訊(顏色、螢幕位置等), 無讀取本機或伺服器端記憶
體之行為
除了刑法外
還想請教是否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
之前有找到一個為遊戲廠商主張因外掛程式導致收入減少之判例
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072號判決
以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