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十多年前因一些家事糾紛,被老婆提告說他家暴,並申請保護令
從此以後獨自一人在外生活有家回不得
妻子不願意離婚
(家中妻子管錢,兩人一起共同工作的收入都給妻,丈夫一向只拿幾千塊零用錢)
我們推測妻子不願意離婚,很可能是因為財產及保險問題(?)
而親戚靠著勞保退下來的幾千塊及臨時的工作,在外租屋已十多年
如今已64歲,身體漸無法負荷較吃力的工作
想申請一些政府補助
但似乎是因為卡在有這段婚姻關係及3個成年的孩子(扶養權問題?)
導致目前並無法申請政府任何補助
想求助法律達人,這樣的情況可以找什麼單位,或申請甚麼養的補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