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我將手機送修,去領手機時檢查發現螢幕損壞,當場告知店員A。
A說:有損壞嗎?在哪裡? [我指出損壞位置給他看]
A說:可是我們換電池不會動到螢幕耶,此損壞與換電池無關喔。
我說:我看過網路上換電池的影片,必須掀開螢幕才能換電池。
A說:那我幫你問問看喔[走去後面房間]
A說:換電池要掀螢幕沒錯,但我們不會去拆解螢幕,此螢幕損壞應與換電池無關。
A通知店長C,C出現把手機拿過去看,
C說:此損壞是因為螢幕老化,不會是維修造成,我判斷這是送修前就已損壞。
我說:送修時店員檢查螢幕,當時螢幕沒有損壞。
C說:店員B收件時沒有仔細檢查,應該送修前已損壞或是原本就快要壞了。
我說:我送修前有拍照可證明螢幕沒有壞。
C說:這種損壞不明顯,你就算拍也拍不出來。
店長C拒絕承認螢幕損壞是維修過程中造成。
如以上所述,可推斷A與C在我告知之前都不知道螢幕損壞的事實。
但是其中有邏輯不通之處,
假設C的說法為真【C主張螢幕在維修前就已損壞,是B收件時沒檢查到】
當手機送至維修員D,D工作流程是(1)維修前檢測(2)拆機維修(3)維修後檢測
相較於收件店員B,維修員D應該能發現螢幕損壞。
但直到完修都沒人告知我螢幕壞了。
這樣是否能合理推斷【D已知維修過程弄壞螢幕,卻隱瞞事實?】
或其實CD都知道螢幕被弄壞,但C想賭賭看客人檢查時不會發現就領走手機。
甚至被發現之後,C還以話術騙我螢幕原本就是壞的。
#以上所述的螢幕損壞指的是肉眼可見的恆亮紅點,
正常視力的人"注視"就絕對能看得到並非難以辨識的損壞。
請問各位法律板菁英,此情況可以報案詐欺嗎?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