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的大神好,
前幾個月因為朋友提醒,
我們共同認識的一個朋友
到處在告人欠錢不還...金額說是有5.6百萬...
(大概6個朋友之前也跟他有生意往來)
問我有沒有也中招了?
還特別看了一下家裡信箱,沒收到任何關於這個案件法院的通知書及掛號。
今日回老家(戶籍地),才發現有民事答辯庭的通知書。而且還是貼小紅單去郵局領才知
道...
看到通知書上,告我的果然是那位朋友。
但他提供的通訊地址、電話,都是錯的。
以至於我沒有在現在的住家收到通知書...
(因為是幾年前才有生意往來的,早就換電話及搬家了)
戶籍地也更新過了,但今天才看到...
所以錯過了答辯庭的開庭大概10天了,請問可以因為通訊地址錯誤及聯絡電話錯誤的理由
,向法院申請再次開答辯庭嗎?
上網查都只有說開庭前幾週可以請假等資料~
另外因為受害朋友眾多,大家被他搞得不堪其擾。
有可以申請聯合訴訟嗎?或是有其他朋友已經判決出來的案子給法院參考,這樣會有幫助
嗎?
感謝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