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今日收到行政文書
此商品是美國超市販售
https://i.imgur.com/xjRbOtr.jpg
https://i.imgur.com/GzEBhc1.jpg
因爲包裝上有organic字樣
標題就打了有機花生醬
因為是代購且銷量是0
根本連買都還沒買
查了相關法條
罰款從最低6萬到200萬
我只是兼差想要補貼生活費
而且根本沒有人跟我買啊!!!
這樣的罰款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請問不知情或是初犯有可能減輕或是不罰嗎
最近一直被檢舉
前幾天才去衛生局約談
關於上架保健食品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也是從國外帶回來沒有申請輸入
最低罰3萬
這兩條可以合併處理嗎?
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謝謝各位回覆
提供寶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