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上週碰到一個法律案件,想請各位給我一些意見。
最近因為家裡土地糾紛,跟我大伯有些不愉快。上星期我到大伯家公寓大樓,跟警衛表明
我要到大伯家找爺爺,警衛同意我上去。接著我到大伯家,爺爺幫我開門,我跟爺爺拿了
房屋所有權狀和身分證後就離開。傍晚大伯下班回到家,得知這件事情後打電話跟我說我
這樣算侵入民宅,他準備要告我。
我想請問各位板大,我雖然沒有告知大伯我要去找爺爺拿東西,但我到大樓警衛室有告知
警衛大哥,警衛大哥也同意我上去。接著我到樓上大伯家,是爺爺幫我開的門,我拿到文
件就離開,這樣還算侵入住宅嗎?
不好意思,再拜託好心的板大給我一些意見,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