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緩起訴處分書內容問題

作者: mazinnng (mazing)   2021-11-10 12:13:29
大家午安!
最近車禍事件收到檢察署的處分書了
內容是:經臺灣XX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中華民國X年X月X日為緩起訴處分,茲據該署
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
為駁回之處分。
上述”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
因為第一次發生這種事,不懂是什麼意思,去現場的服務台詢問竟然有不同的回答…
麻煩知道答案的能回答我,謝謝大家!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1-11-10 14:10:00
簡單說就是再議駁回,維持原本的緩起訴處分複雜一點說明就涉及到什麼是再議、職權再議等等名詞解釋,這就請其他大神解釋了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1-11-12 13:28:00
就本來是緩起訴,但是因為案件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又沒有得再議之人,檢察官依法要職權送高檢署再議,然後再議駁回,維持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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