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法人代表之侵權責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6-03 21:29:52
※ 引述《KHlawtel (法律事務所)》之銘言:
: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 標題: [問題] 法人代表之侵權責
: : 時間: Fri Jun 2 11:59:27 2023
: : 民二十八規定有權代表公司的法人代表執行職務時之侵權責任
: : 。此代表人乃實際代表法人對外行事之人。以我國業界傳統常
: : 用的職稱,為董事長。此外即董事會當中有權代表法人的董事
: (中略)
: : 記得有判決指出,法院於決定責任歸
: : 屬時,有主張基於公司分層授權、分層負責的分工原則,不令上
: : 級為已經授權下屬的事務負責。如此則前述之狀況,依照分層授
: : 權與負責的理論,豈非僅應追究到總經理或院長個人嗎? 為何會
: : 進一步要求法人連帶負責?
: :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6-03 22:28:00
法人授權院長作為訴訟擔當 效果直接及於法人 哪來連帶判決也沒說和章程有關係吧 只是依常理判斷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3-06-04 10:10:00
訴訟擔當不是法人代表人,任何人都可以訴訟擔當。然後,不要硬拗法律構成要件,每條法律規定有它自己要處理的事情,不懂要處理啥,就看教科書,新修正可以看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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