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外勞肇事逃逸,車主聯絡不到

作者: yuzuka0429 (夜柔)   2024-02-10 15:31:01
昨天除夕,父親騎機車被外勞駕駛的小客車撞到昏迷,外勞肇事逃逸,小客車是跟台灣人
借的,外勞沒駕照,借車的車主也有連帶責任,目前外勞已經抓到,但是外勞應該沒錢賠
償,有提出告訴,但是車主的賠償,聯絡車主都沒接電話,請問應該要如何處理?
父親傷勢嚴重,機車幾乎毀損,汽車違規行駛真的很離譜,逆向轉彎,借車的車主,明知
道沒有駕照還是借車,昨天除夕發生這種事情,過年都在醫院,想給車主一個該有的教訓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4-02-10 16:36:00
頂多民事求償,依我國實務應該是沒辦法給他你想要給他的刑事教訓,民事你也要證明他有過失例如你要證明「車主確實知道肇事者沒駕照還借車給肇事者 」
作者: b01303099 (b01303099)   2024-02-10 19:55:00
如果保險拒賠 車主又沒錢 就麻煩了
作者: forevernew (台灣人)   2024-02-10 22:43:00
按照法律走而已啊!車主你也只能告民事,拿到債權也爽啦!目前就是強制險理賠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2-11 08:08:00
所以,只想要教訓,不想要賠償???刑事只對行為人,民事則是有連帶(車主未盡管理之責)誰會想賠錢?? 對吧~~~求償成本是你在先出刑事部分就是警方處理,只是要避免交保後逃出台灣就GG了能快就快,外勞的薪資,外勞的儲蓄,出借車的所有人財產能假扣就假扣,要擔保金就快去找坐等流程慢慢跑的只會換到一張債權憑證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2-11 09:34:00
告車主討錢啊 知道是外勞還借車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4-02-13 20:37: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汽車所有人允許無駕照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外,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但汽車所有人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上面是車主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就是民法184、185條連帶賠償。附帶一提,現在不稱“外勞”,改稱“外籍移工”。本件車禍是個案,不需遷怒全部外籍移工,或污名化世界各國來台工作的外籍移工。畢竟只要是合法來台灣工作,對台灣經濟及補充勞力缺額也有良好貢獻,不必要因為工作者的國籍而有負面刻板印象或歧視。最後,他國子民來到我國工作,是外籍移工;同樣的,我國子民去到外國工作,也是外籍移工。世界各國的人類是互相移動遷徙的,彼此互相尊重才能創造更美好的無國界人類社會。祝你事情能順利解決。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2-15 01:21:00
改變稱呼並不能因此改變特定群體的評價~沒有這個用詞的修改 還不一定所有人都覺得外勞是貶抑詞很多人第一次聽到外籍移工時會先是滿頭問號~解釋完之後 大致上也是把原本對外勞的印象轉到外籍移工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4-02-15 06:48:00
樓上說的確實是現況困境,例如某台大教授在美國知名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時,提著洗衣籃走在路上,卻被美國陌生白人男士問:我需要找人處理家務勞動,請問妳有認識和妳一樣的外勞嗎?類似這樣的突兀問句,直接把提著洗衣籃的黃種人女性,連結成在美國白人家庭幫傭的“外勞”。同樣場景換到臺灣,就像東南亞人士在路上騎電動車,會直接被連結成來臺灣打工幫傭的“外勞”,但其實能來臺灣從事保姆工作的東南亞女性,在其母國不乏是受過高等教育的教師、擅用英文的高知識分子,才能來到臺灣工作,而這些研究結論則是來自於前面第一則故事裡的台大藍佩嘉教授,她在“跨國灰姑娘”這本獲獎的學術研究社會學專書的精彩研究。非常值得一讀的書籍,對於外籍移工這個議題描繪的圖像及敘事,具備顛覆社會刻板印象的能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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