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媽媽透過社會局控告我與姐姐兩人未善盡扶養義務
在今日收到了裁決書
由於媽媽在我們年幼時也未善盡扶養的義務
甚至未繳房貸,房子遭法院查封,導致信用破產 不想被法院強制執行就不找工作(勞健保
會被扣薪) 連帳號都是用我和姐姐的,一家人的房租和生活開銷都是我負責。
我從16歲開始就半工半讀至今(26歲)
大學時因為我承受不了這些壓力
,所以選擇自己租房子住,也因為原生家庭緣故患上輕度憂鬱症,我不認為我和姐姐現在
有扶養他的義務。
想請問收到這張裁決書我的下一步該怎麼做呢?
是否先提出抗告才能看接下來該怎麼處理
感謝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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