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4-17 09:38:00孫字輩的上一層沒先死的話,就沒有代位配偶部分分兩部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跟與順位之間的繼承比例配偶與第一順位,是位階相同(如本案就=四人去分)如第一順位GG,配偶與第二順位去分時,就是配偶1/2,其他人分剩下的 1/2但是,看你底下子女 "貪"或者"不貪"(我習慣這樣稱呼 )好一點的,就是"尊重長輩" 讓祖母決定看要怎樣分配這就是不貪貪的,就是家族撕B ,互相告來告去,爭來爭去要我就給你一句話..."不甘你的事,就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