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oberich 版版主版規執行不公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3-09-21 00:50:58
※ 引述《dinos (守護神)》之銘言:
: 1.即使就申訴人所訴四個問號,小組長你不覺得這個問題已經兩週多以前就討論
: 過了嗎?例如 #1I9WBJ7B (L_LifeJob) 第3/5頁處,且這部份根據你之前的判
: 決已經確認過的,為什麼要讓版主的時間浪費在這種同一使用者對同一理由不
: 斷重複?
問題是那是全新的案子吧,即使內容一樣,檢舉的對象不同就是不同的案子,
再說組務根本也沒要求板主必須詳盡回覆些什麼信件內容,
只要把不受理原因簡單列出來就能成為一份既簡單又完整的回信,
我只能說作為管理者就是有這種義務在,
組務作為板主之標竿,同樣也沒忽視過任何人的檢舉、申訴。
如果是同一案件(對同一ID的同樣發言之檢舉或申訴),
那麼板主可以選擇回信一次後靜待對方的下一步行動。
: 2.但是所寫出來的組務板板規看不出有包含你當時的心裡的意思。沒有人是組務
: 和版主肚裡的蛔蟲,這不正是版規為何需要訴諸明確文字的原因嗎?
這是主觀認定問題吧?至少修訂前的草稿給別人看過都沒這個問題出現,
但既然有人認為看不懂,組務會找時間把那條組規寫得更明白點。
如果雙方沒有要提出新證據的話,那麼就要判決了。
: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 會提出檢舉,本身不就是對於板主的判斷有疑問,而採取的提醒行為嗎?
: : 再者,使用者寫信檢舉,板主認為不受理故不予理會,
: : 待檢舉人前至組務板檢舉後,板主方則以檢舉人未先行溝通為由要求將其水桶,
: : 這種惡性循環,簡直跟挖洞給檢舉人跳沒兩樣,
: : 最後,組內原本就有規定若板主於 72 小時內未回應檢舉(申訴)人,
: : 則檢舉(申訴)人得逕行檢舉(上訴),
: : 現在改成了板主必須至少回信一次,不管怎麼說,都沒有水桶檢舉人的理由。
: : 再說 #1IEQSqfQ (L_LifeJob) 這篇文章,
: : 文章內檢舉人明明用了許多疑問句要求板主答覆,你卻不認為是疑問嗎?
: : 還有就是組規是我自己訂的,何來隨意解釋之說?
: : 我可以理直氣壯的告訴你,當初我寫那條組規時就是這樣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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