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nos (守護神)》之銘言:
: ※ 引述《dinos (守護神)》之銘言:
: : 報告小組長..
: : 請問組務所要知道的是關於申訴人所申訴的事項
: : a.全部不理不睬,沒有任何一件有處理
: : 或是 b.全部事項已處理大部分,尚有一項仍在處理中未回覆
: : 誠如昨日半夜所述意見推文中,該申訴人於 09/09,09/10 檢舉五項,已處理四項,
: : 剩餘未處理之一項,其意見如昨日半夜所述。
: 報告小組長,我無法理解為什麼是 b
: 申訴人於 09/09,09/10 提出檢舉,當時臨時版規尚未公告使用,適用的 08/28 由
: 版主 AMYHUANG 所公告的版規增修,版規十關於檢舉的規定為「請提出文章代號、
: 標題、被申訴人、事由、證據,原則上若當事人不完整提出均不受理」,五項檢舉
: 均未附上標題及證據,既然已於版規明言不受理在先,申訴人也事前詳閱版規,明
: 知必須完整提出才會被受理,為什麼是跳過「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階段直
: 接向小組長申訴?
個人想趁著這個機會,順便討論在版規 十-3-a 此條文我所看到的問題:
版規 十-3-a 寫著:
==
a.檢舉方式
(一)請提出文章代號、標題、被申訴人、事由、證據,倘該違規僅限於當事人提出檢
舉,原則上若當事人不完整提出均不受理。
==
我必須老實說,在申訴之初我沒有想到會衍生出這一討論串。
就實務層面上而言,"文章代號"不會有重覆的狀況出現。
(同時也可以看到我不單只是給一個文章代碼,亦同時會附上看版名稱)
那可以請問版主群要求使用者同時列出 "文章代號" + "標題" 的考量何在嗎?
明明文章代碼就可以很明確的指出是哪一篇文章,也不會有誤解的疑慮所在,
但是為何一定要將兩項分別列出,並依此為據做為不處理申訴的辯證?
就個人而言,此部份版規如此訂定容易給版主有作業上的模糊空間,應修改之。
至於剩下部份,我認為我都在申訴/檢舉信內寫的很清楚了。
被申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