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1.再次請板主群檢討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之規定,並明文採正面表列或負面表列方式
2.本案請板主重新公告使用者違反之規定及處份。
理由
1.依站規,板主可在不違反上級法令及規定下,訂定板規。
但,板主並非勞動檢查單位,綜觀PART-TIMEBM板,時有資方因工作時間、休息時間
等二項遭處份,顯見板主個人主觀看法對相當數目使用者產生困擾,即應改正
2.小組判決 #1NdBnMwS (L_LifeJob) 已要求板主應明確律定標準,而非格式
若使用者未違反勞基法,小組認為仍應尊重使用者發言權力。
3.另打工之工作,常有非連續性時間、非固定地點之問題,如發放傳單、問卷調查等
若板主可提供勞動部解釋令、指引即可依規定強制要求,若無相關規定
板主逕以個人主觀為勞工爭取福利之意志,限制使用者發文之權利是否洽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