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組規[公告] 代理期間小組組規,依組規第二條,發w發文類別僅有「申訴、申請、檢舉」,與上述事務無關者,依罰則辦理。又此篇應為「公告」,惟誤植為轉文申訴。依組規第14條第2項,公告文不禁止評論。故為免誤觸法網,就不另po一篇回文,而在其下推文, 是故無分段排版,版面會較亂。pt版水桶人數過高(人數低也是一樣),且部分版民違規內容情事輕微可議,惟不闇站方指揮層級之規定,旋即至組務貼文誤觸法網,得到更嚴重之劣退處份,顯與站規組規為減輕組務負擔之目的不同。一、經查版民使用手機版,進組務版並無申訴流程畫面。二、部分版民會先與版主站內信溝通,惟同上,無法Q版主名片檔,又版主名片檔已註明「信件會已讀不回」,版民誤以會得到回應然未果。,又版務版主即為pt版主同一人,一般人常情會認為無回應即代表遭駁回,版民隨即會因心急而投訴(因為水桶五天不申訴就來不及了),無法像本人一樣重新研讀爬文。以我來說,若非被水桶,根本不知有版務及組務版。依各行政機關之行政罰處份書,不管是交通罰單或是公文書均會詳列受處份人之救濟方式以及承辦人電話。故請小組長「要求」板主增加水桶信內容,增加內容如下:一、列入版主名片檔「信件會已讀不回」,否則根本就是在陷版民於不義。二、詳列申訴流程:先申訴至版務,再申訴至組務。三、申訴未照流程至組務貼文之罰責。四、申訴前請詳閱其他文章及版務規、組務規。如此才有通知的效果,否則進版畫面及置底版規組規不易被發現。依獎自下起,罰自上先,板主應負連帶處份。另請訂板主之罰責,若一定時間內未按指揮組務申訴案達一定數量,給予版主警告一次,以明版主未盡宣導之責。建議前篇劣文案請再酙酌案情以及民之常情,再予以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