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part-time 申請隱板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6-09-08 07:49:50
判決:
不同意
理由:
任意隱板將影響使用者之權利,對求職/求才者均有影響。
PTT尚無板主訓練即隱板配合之規定,故不予同意。
同時,以part-time性質而言,為一求職/求才者之媒合區。
惡性討論、人身攻擊、及其他屬站方規定之重大違規均極其少見。
板主是否有需要以勞動檢查員甚至超出國家法律規定之標準,
對每一文章實施逐一審查尚有可議之處,故不宜隱板。
※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 看板板名:part-time
: 申請人:ra065311
: 申請事項:隱板
: 申請理由:
: 本板板務繁重,在文章持續增加的情況下無法維持平衡。
: 考量徵選及訓練新板主所需時間,本板申請隱板,現有板主群將於隱板期間加速處理
: 板務,恢復處理速度與文章增加速度平衡。
: 隱板自2016/09/11起,09/18終。
: 因公務帳號為本人管理,故不附議。
: 群組長、小組長及本板板主、公務帳號為看板會員,組務可隨時監督看板狀況。
作者: blueandmay (夜聊者)   2016-09-08 15:21:00
依組規第六條規定不得於組版討論看版風氣,違者有劣退及水桶,又依第十四條第二項:公告文底下不禁止版友評論,版務版也禁止版友推噓文,所以上站人數通常只有一二(官腔人人會用,各有巧妙不同):但小組長說得好!尤其最後一段。一家公司業務部門很爭氣,訂單接不完,結果消費者拿不到貨,因為QC的良率太低,公差嚴格到是航太、深海科技,且不容許修公差退回重作。QC還抱怨生產部門生產太快,要求業務停止接單、產線停機,讓他好好再檢驗。這種高標準QC還能兼公司老闆的,通常是傳說中的美食名店藝術品店,都是拿自己的錢在燒的。拿別人的時間金錢這樣燒的只有PT版這公司,你以為在生產虎式坦克哦?還要拋光焊接處、打蠟才能送上東部戰線哦?收到,我以為我是在評論小組長的公告而已。我盡量揣摩不人身攻擊至陳述事實之間的尺寸拿捏,以免造成小組長困擾。(可是有時候陳述的是事實,但卻會被認為是人身攻擊)。
作者: winday1 (雄起)   2016-09-09 17:42:00
推「板主是否有需要以勞動檢查員甚至超出國家法規之標準對每一文章實施逐一審查尚有可議之處」,這句太貼切!!!太過於制式化,建議執法可保留一定彈性~
作者: DavidChen (David)   2016-09-09 20:23:00
可否請版主對此議題投票表決 如何申請投票?
作者: blueandmay (夜聊者)   2016-09-09 21:50:00
不好意思,我想小組長不建議在此討論版務,不管是貼文或推文。所以請勿在此談論過多版務合法的管道就是你自己出來選版主。不然就是搜集版主違規的事情再查站規對版主的罰責,這我有先爬過。但非正規的作戰方式有幾招很賤的招式。過一陣子我會告訴大家,不好意思,剛說組務不能談板務的。但真的去版務談了一下就被警告,請小組長見諒。還有人身攻擊酸言的定義,我沒想到我的標準跟版主、組長的有點落差被警告,因為我以前也是在幾百個人的部隊前被不明究理狗幹過的,所以我的恥度比較高,但我會依小組長的警告盡量收斂,但我想討論跟爭執到上地檢署也有一定落差,既然都受刑事的規範,建議是不要太嚴格。另依貴站sysop2005年8月27日第239號公告「組長權力義務規範」,第一條「責」第一款後段,使用者對板務有所問題或爭執時,可先找小組長幫忙解決。第三條:義務第一項: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板務處理義務。另依貴站第240號「版主權力義務規範」:第一條責任第二項: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經查part-timeBM版好像沒什麼討論,一討論就被警告。另依第五條、板主的罰責:第一項: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二,落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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