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Judicial5566
被申訴人:P55555
看板板名:Examination
判決內容:
#1JmXaG_R (Examination)一文中,本人之推文遭發文者修改,認發文者違反該看板
「二、發文規則:(一)基本發文規範:5.禁止修改、刪除他人推文。」之規定,經去信
P55555檢舉。豈知P55555竟表示該發文者已交由另一板主處理,要求本人另行去信N板主。
申訴訴求:
1.小組長應糾正P55555。
2.P55555應依自己所訂規定內容對senterla1做出處分。
申訴理由:
1.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板主權力義務規
範一、責任(1))。
2.P55555自收受檢舉後,每日尚能發上站公告,顯非有不能處理之事由,不應擅自移交受
檢舉之案件。P55555稱senterla1之檢舉案已由N板處理中,故一併將本人檢舉案移交,
不知其究係基於何理由將本人之檢舉與他人之檢舉併為處理,又為何不是他人之案件
與本人之檢舉併由P55555處理?P55555之回信與檢舉內容絲毫無涉,與未處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