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raphimm (瞎米呆記)》之銘言:
: 我實在不解 因為該c一直再犯 所以在檢舉區依規定再次檢舉新犯行叫濫用?
: 對板務處理不解在檢舉區詢問叫 違反板規6-1 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
: 難道檢舉區不是用來板務反應之用? 居然嚴重到未警告即水桶? 這不是正當用途嗎?
我的政見文有提到,遇到有火藥味的文章會介入規勸
處理原則就是以讓紛爭停息為最高宗旨,
實際的作法則是一律先採用推文規勸,
或是以鎖文強行中斷討論讓板友冷靜冷靜,
若是以上兩種手段皆無效,
or已是明確的謾罵/私人恩怨/人身攻擊
才出動板規懲處。
S這一個月來所檢舉的對象全都是C
且他的訴求永遠只有一個:C有罪,請依板規懲處。
但C是否有罪不是他說了就算吧?
依據原始文章的前後文和C所回應的對象來看,
C往往都不是先起頭引戰的那個,反而是容易被釣魚就自動對號入座的一方
有時他也只是好意提醒新板主一些板務上應該要注意的細節,
其言論卻很無辜地被部分板友戴著有色眼鏡檢視。
如果我只懲處C,不懲處釣魚的板友,對C不公平;
但如果雙方都被懲處,往後為了公平起見,其他板友有類似情況時也就得比照辦理,
那麼高雄板板規就會變成動輒得咎的文字獄。
另外板上比C還要酸言酸語的板友不是沒有,
但過去一個月來,S卻只對C的發言有意見,
且無論我怎麼在私信和檢舉區向他解釋我的考量,
他仍舊因為我沒有依照他的訴求辦理而感到不滿。
後來他甚至想利用板務文對C進行全板公審,
眼看著他在檢舉區跳針跳到苦主又被釣出來了
且根據過往水桶,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針對特定ID進行無理取鬧的追殺性檢舉
因此和j板主討論過後決定依板規6-1予以水桶。
: 其次 板務處理嚴重雙重標準
: 以我所檢舉該c的標準為例 該c曾在高雄版多篇公告文吵架挑釁
: 貴b0339576板主對該c不只 口頭推文提醒=>口頭推文警告=>鎖文=>公告文警告
: 以此標準我僅在檢舉區反應 應該只有 口頭推文提醒 的程度呀
推文提醒在這兒#1K54dwkj (Kaohsiung)
→ b0339576 : @seraphimm 如果不服我的處置,我會建議你去組務申 10/06 21:32
→ b0339576 : 訴,利用板務文把整個板面都拖下水不是個好主意 10/06 21:32
: 曲解板規違規處分
: 高雄板規7-2
: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判處警告,直接以連續犯論處。
: 7-2即表示板規已註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才是連續犯
: 居然警告與水桶 依貴板主的曲解 居然是雙重標準 同樣是處分的手段會有兩種標準?
: 貴b0339576板主: 一年內再被警告才是累犯 沒有一年內再被水桶是累犯這回事
: 警告才有超過一年非累犯 水桶永遠是累犯.......
: 所以在檢舉區依規定再次檢舉及對板務處理不解在檢舉區詢問
: 硬以水桶處分 也就沒板規超出一年非累犯這回事
: 瞬間把幾年前的水桶加一加硬桶20年? 超人級桶人意識桶人板規
: 硬以與該c不同板務處理雙重標準 及扭曲板規7-2一年累犯規定
: 雙重解釋違規處分 煩小組長主持正義
7-1與7-2的差別已在私信解釋過,
而S也轉錄到板上了,這裡就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