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對高雄版版主simonjen申訴一事證據

作者: bagaroach (JIMMY)   2019-08-26 11:43:26
※ [本文轉錄自 bagaroach 信箱]
作者: bagaroach (JIMMY)
標題: Re: 檢舉多次指我為網軍
時間: Sun Aug 25 23:28:46 2019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您好:
: 以下各項回覆。
: ※ 引述《bagaroach (JIMMY)》之銘言:
: : 站務也讀過了,一樣沒有境外ip不得申訴或是公告文底下不處理等等
: 那我就不知道您讀的是哪一個板本啦。
既然堅持有相關規定是否可以告知在那裡可以找到?
: : 6-12 公告文為板主發布公告之用,非供使用者進行申覆或板務溝通。
: : 必要時板主得以作適當之限制或處份警告。
: : 這是6-12的原文,我想是用第一項之內容為依據,但是在公告文內容中,您表示有疑

: : 以討論,也就等於同意可以在底下發言,那麼就應該受到版規的規範不是?
: 我同意發言討論並且不受到 6-1 規定除嚴重違反討論內容使討論無法進行。
: 這之前有人早就問過也釋疑過。
: : 退一步說,該版友發言內容沒有針對過版規,都在宣稱我買帳號,這部分應該也符合

: : 項規定不是?
: : 再退一步,以第二項作為你心證不處分的依據,那也不是「境外ip不得申訴」及「公

: : 底下不處理」,直白的說,第二項就是全憑個人心證,沒有理由原因。
: 請閱讀板規 6-12
: : 不需要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我從頭到尾也沒用版規1-4要求處理,我主張的是等同
共?
: : 說的誣指,以6-1直接攻擊他人處理,至於判多重是版主裁量權,我沒意見。
: 該解釋的上面說了,剩於部分請依站務規定檢舉要件檢舉。
: : 所以最後兩個問題
: : 1.我的申訴您是否拒絕處理?
: 你不符合申訴資格,不予處理。
: : 拒絕理由是否為您主張境外ip不得申訴,因我曾有自述我使用跳板,即便我現在稱我

: : 在台灣,ip位址也是顯示台灣,您依然拒絕受理申訴?
: : https://i.imgur.com/JS121Zn.jpg
: 請問您是哪一項被判處違規受到懲罰?如果沒有您連申訴的身分資格都沒有。
: 如有其他您與板友的私人糾紛部分請轉往站務提告。
: 另外IP顯示在台灣與是否使用跳板為兩回事。我想您需要充實的部分是網路知識。
申訴只能在被懲罰後嗎?
我提出檢舉,您不處理,對我來說,「不處理」不就是您的判決?那我不能針對「不處理
」聲請再議?
另外,ip跟跳板我勉強分得清,提出我ip在台灣,是起因於您主張我是境外ip,那麼我提
供證據說我在台灣,那邊有問題?
您認為我是使用跳板,那麼就輪到您提供證據了不是嗎?
: : 2.您拒絕受理申訴所持論點主要為境外ip不得申訴,此法源依據為何?
: : 另外詢問一個無關此申訴問題,請問版主只能有一位嗎?是否有增加其他人協助的可

: : 我對您的處理覺得有些不恰當,我想毛遂自薦協助處理關於申訴這方面的事
: 十分感謝您的熱心,依據您對站務規定與板規的了解,我不認為您符合需求。
版規跟法律一樣,玩這些文字是我過去的基礎,所以我才希望有機會協助,畢竟我不在乎
懲處該版友或我到底能不能發文,我其實在意的是程序的正義,但似乎您對版規的文字遊
戲有獨到的見解,那麼我尊重您的見解。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否
: : 存
: : 我
: :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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