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經] 《五戒相經箋要》第十二集

作者: nmamtb (南無阿彌陀佛)   2022-04-15 18:47:33
五戒相經箋要  悟道法師主講  (第十二集)  2009/6/24  中國山東省海島金
山寺  檔名:WD11-003-0012
  《五戒相經箋要》。佛陀教育網路學院的同學,大家好,阿彌陀佛!請放掌。上一集
我們講到犯殺戒第二種,用內色、用非內色、用內非內色這三種方式奪取人命,這三種也
是殺人的方法。內色是以自己的身體,手、腳或者身體其他的部位去把對方打死、殺死。
這是用自己身體從頭到腳任何一個位置傷人、致人於死,這就是屬於內色。也就是說,他
手中沒有拿任何武器,純粹用自己身體、四肢來致人於死。
  第二種是非內色。非內色就是不是用自己身體直接去傷人致死,他是用各種武器,像
經上講的「木、瓦、石、刀、矛肖、弓箭、白鑞段、鉛錫段」這些,舉出幾個例子,就是
各種可以殺人的器具。這些器具不管用那一種,他是「遙擲」,遙擲就是在遙遠的距離丟
擲過去,致對方於死。遙擲就是把這些武器用丟的,從經文來看就可以理解,這是遠距離
、遠程的殺人,利用這些東西,從遠距離丟擲過去。古時候,像弓箭這類是最常見的,可
以遠距離殺人。這些非常的多,特別在我們現代科技發達,遠程殺人的武器更多、更厲害
,殺傷力的範圍愈廣。現在的槍炮,還有飛彈,飛彈有近程的、中程的、遠程的,洲際飛
彈它的射程可以含蓋整個地球。用這些去把人殺死,這個就屬於用非內色,不是用自己身
體直接去殺人,是用武器遠距離去殺人。凡是遠距離殺人,使用不管那一種武器,都屬於
用非內色。
  第三個是用內非內色。用內非內色就是自己用手拿著武器。用手拿著武器,比如說拿
一隻刀,把對方殺死。自己手握著刀、拿著武器,不管你手上拿的是什麼武器,就是你手
拿著;或者你自己手拿一把槍,把人打死了;或拿弓箭,你自己親手拿著東西把人殺死了
,這就是用內非內色。內色就是我們自己本身這個身體,這叫內色。非內色就是不是自己
的身體,是外面的這些東西。我們身體拿著武器這個東西,這就叫內非內色,就是你自己
手裡拿著武器殺人。
  以上講的這三種殺人的方式,真正把人殺死了,他是因為這個原因死的,受了五戒的
優婆塞就犯了不可悔罪,這個罪就不可以懺悔,戒體就喪失掉了,也就是說已經喪失優婆
塞的資格,這個是不可悔罪。如果「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不即死就是沒
有當場死,或者送到醫院的途中死了,或者過了幾天以後因為這個原因死的,也是犯不可
悔罪。如果這個人過了一段時間也是死了,但不是因為這個原因死的,是其他原因死的,
這個罪是中罪可悔。為什麼沒有把他殺死,不是因為這個原因死的也有罪?因為畢竟是有
殺人,只是沒有達到殺人的目的,一般法律講殺人未遂,還是有罪,所以是中罪可悔,可
以接受懺悔的。我們上一集就是講到這一段經文。我們這一集,我們接下來看下面的經文

  經【復有不以內色。不以非內色。亦不以內非內色。為殺人故合諸毒藥。若著眼耳鼻
身上瘡中。若著諸食中。若被蓐中。車輿中。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
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經文到這裡是一段。前面的經文我們看到用內色、非內色、內非內色,這段經文再給
我們講『復有』,「復有」是還有一種殺人方法,『不以內色』,不是用自己身體的四肢
去殺人;『不以非內色』,也不是用武器丟過去把人給殺死;『亦不以內非內色』,也不
是自己親自拿著武器去殺人。不是以上講的那三種,是另外一種方式,這個方式他主要的
目的還是為了殺人。《五戒相經》我們學習到這段已經非常明顯,凡是犯殺戒,犯不可悔
罪的,主要是殺人。殺人的情況就是經文講的,是怎麼樣的情況把人給殺死犯了不可悔,
還有一些情況是可以接受懺悔的,經文就是講犯殺戒這些判罪的輕重。
  這裡講『為殺人故』,「為殺人」就是他的目的就是為了要殺人。『合諸毒藥』,經
文我們一看就很明顯,「合諸毒藥」就是去找很多毒藥。毒藥有時候不是單一的一種,有
時候是很多種配合起來變成劇毒,這個毒藥如果人吃了,或者放在人的身體,就會要人命
的。下面講用毒藥,『若著眼、耳、鼻、身上、瘡中』,「著」就是把毒藥放在眼睛裡面
,或者放在耳朵、或者鼻子、或者身上,身上就是身體任何一個部分。「瘡中」,瘡就是
皮膚病,一般有些皮膚病,特別是瘡,會潰爛的,把毒藥放到潰爛的範圍當中。這些方法
我們可以理解,一定是暗中害人的。比如說這個人眼睛有病,或者耳朵有病、鼻子有病,
身體或者皮膚有病,需要用藥,要害人的人就裝著好意送藥給他。實際上那個藥並不是治
他的病,是要他的命,結果藥一用,命就送掉了。下面是講,『若著諸食中』。這是飲食
,這是比較普遍的。這在飲食當中喝的水,或者是酒,或者吃的飯菜,暗中放進毒藥,人
一喝、一吃,馬上中毒而死,這是「若著諸食中」。『若被蓐中』,「蓐」就是墊床的草
席,墊被這一類的,把毒藥放在裡面,人一睡覺就中毒了。『車輿中』,放在車子裡面。
以上講的就是用毒藥這種方式來殺人。
  『作如是念:令彼因死』。「作如是念」,就是他用這個毒藥,他的念頭就是要讓那
個人死,目的就是要害死那個人,所以他用了這個毒藥。「令彼因死」,令那個人因為這
個原因就死了。『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那一個人因為這個優婆塞用毒藥害他,他是
因為這個原因這樣而死的,就犯了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
這就是沒有馬上死,比如說發現中毒了,送到醫院,沒有馬上死,但是過了幾天還是治不
了,還是因為這個原因中毒而死的,這樣也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
罪可悔。』如果沒有當場死,後來沒有多久也是死了,但是不是因為中了這個毒藥而死的
,是其他原因死的,這是中罪可悔,是中等的罪,可以接受懺悔。這個跟前面講的一樣,
雖然沒有把人給害死,但是還是有罪。
  我們接著看《箋要》給我們講的:
  箋【此以毒藥為殺方便也。既不用手足等。又不用木石刀杖等。故云不以內非內色。
而前人命斷是同。則不可悔罪亦同。】
  這是《箋要》蕅益祖師給我們講這段經文精要註解,精要的解釋。就是給我們講,『
此以毒藥為殺方便也』,這是用毒藥作為殺人的方便。「方便」就是手段、方法,他用這
種手段、方法殺人的,這叫殺方便。『既不用手足等』,就是不是用自己身體的四肢手、
腳去殺人。也不是用武器,木頭或者石頭或者刀杖等,也不是這些武器。『故云不以內非
內色』,這就是講不是內色也不是非內色,他是另外一種方式,用毒藥。但是『而前人命
斷是同』,「前人命斷」就是當前這個人、現前這個人,斷了他的命,這個是相同的。不
管你用什麼手段方式,事實上就是把這個人的生命給斷了、給殺死了,這個都是一樣的、
是相同的,因此也是犯不可悔罪。所以他主要判不可悔罪,事實上是把人給殺死了,這樣
來定罪,定不可悔罪。這段我們就學習到此地。接著我們再看下面的經文,下面的經文又
有舉出幾種殺人的方式,請看經文:
  經【復有作無煙火坑殺他。核殺。弶殺。作穽殺。撥殺。毗陀羅殺。墮胎殺。按腹殺
。推著水中火中。推著坑中殺。若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身根。命根。於
中起方便殺。】
  這幾種殺法下面經文有解釋。在《箋要》裡面講,「弶者,木檻詐取也;撥者,弩石
也。」這是殺人的工具,在古代是殺人的工具。弶,詐取。用這種方式,一般是獵人用得
比較多,是捕殺動物的,但是也有人用這個來殺人的。我們如果看過演古裝的電視劇,包
括現代也有,這一類的就是我們在電影或者電視劇看到的,安機關。我們同學如果看過這
些影片應該就可以理解,就是這一類的,詐取就是你安了機關,安了機關殺人。這在軍事
用途,我們一般看到在地上布置地雷,布置地雷它上面好像鋪了一些草坪,你也看不出有
安機關在裡面,但是人一從上面踩過去,踩到機關,就爆炸了,人就被炸死了,地雷。在
海中,軍事用途有布置水雷,船隻走到那邊一碰撞就引起爆炸,就是屬於這一類的。這一
類就叫核殺、弶殺以及撥殺,就是安各種機關的,像這一類就屬於這三種。所以《箋要》
給我們講,「撥者,弩石也」,這也是一種殺人的工具,都是殺人的工具。『毗陀羅』,
「即起屍咒術」,下面經文會解釋,就是起屍咒。此地弘一大師有《補釋》,我們看《補
》的文:
  補【文云。無煙火坑殺他。核殺。作穽殺。大律作憂多殺。頭多殺。作羂殺。】
  『大律』就是《四分律》裡面講的,《四分律》裡面講的有這幾種。廣化老法師的註
解裡面也給我們作了個解釋,說「如上所列皆為種種殺具及殺法,有的今已失傳」。這個
武器都是古代的,因為這個經典是在我們中國劉宋時代翻譯的,距離我們現在已經是一千
多年。所以古代翻譯的經典,當然都是以古代當時的這些武器提出來、列出來。所以有很
多古代的這種殺人的武器,有一些現在已經失傳。我們根據這個資料查,大概是那一類的
,它具體的功能、它的做法失傳了,我們現代人就不太清楚;但是我們只要知道它是那一
類性質的,這樣也就可以了。現在所代替就是槍炮,好像手榴彈這類的。像以前我當兵的
時候,槍炮、手榴彈都要去練習,手榴彈就用丟的,丟過去就是我們前面講的「非內色」
,丟過去的。「總而言之,無論以何殺具、殺法,凡殺人斷命即犯不可悔罪」,受了五戒
去殺人就犯不可悔罪。如果「殺人未死」,想要殺人,但是實際上沒有把人殺死,還是有
罪,這個罪是可以懺悔,中罪可悔。
  此地廣化老法師也解釋了起屍咒,起屍咒後面經文會講,在古代印度就有這些咒術了
。現代人看到這些,總是認為這是迷信,現在是科學發達,這麼先進的時代了,那裡會有
這些事情?往往把古時候記載的這些事情,比較不能夠理解的,總是認為:這是迷信,一
種訛傳。我們聽到一般人講的或許有訛傳、有迷信,但是如果做學問的態度,還是應該持
保留態度,也不能一概否認。如果一概否認,往往我們就不能真正了解宇宙之間有很多不
可思議的事情、無法解釋的事情,就是我們一般常識不能理解、達不到的,但是事實上它
又是存在的。它真有這麼一回事情,但是你常識無法理解的,這些事在我們這個宇宙之間
可以說太多了。你不能說它沒有,事實存在,只是我們一般人不能理解,在大乘經典裡面
講不可思議的境界。
  講到起屍咒,就是念念咒語,這個人死了,他屍體可以站起來,而且還可以走路,還
可以聽人家的指揮、指使,拿武器去傷人,這在後面經文會給我們解釋。佛講這個經,絕
對不是空穴來風,沒有這回事情佛也講,那是絕對不可能的。凡是在經典上講到的,都是
事實真相,真有這回事情,只是有一些事情我們一般人常識無法理解,你不能說它沒有。
因此我們現在看到,很多人一聽到比較不能理解就說迷信,這個態度是不對的。你說這個
是迷信,說迷信這個人,他自己迷不迷呢?大家去思考,這個話的問題在那裡。這個問題
就是不知道迷信兩個字它的意思。實在講,講迷信,聽人家講,他也跟著講迷信。反正他
不相信的事情,他就說迷信;是事實真相,他也說迷信,那誰迷呢?我們仔細想一想,事
實有這麼一回事情,你不相信,你說它迷信,你自己不就迷了嗎?你說迷信的人是道道地
地的迷信,迷信什麼呢?迷信他自己錯誤的想法、錯誤的看法,迷信他自己的成見,他迷
信這個。
  廣化老法師給我們講起屍咒,這是講我們中國的。「古時客死他鄉者,因習俗必須落
葉歸根,但運回路遠,交通又不便,故聘請諳此術者,用起屍咒運回(俗稱趕屍)」。我
們中國民間就有趕屍的。「凡屍體未壞,先用藥水浸過」。古時候交通不像現在這麼方便
,人到外地去做生意,或者是讀書,以前進京趕考,像南方要到北京去趕考,現在坐飛機
都要坐一、二個小時,以前走路都走幾個月。所以古時候,特別在大陸這個地方交通不便
,到外地謀生、工作、讀書,或者做生意買賣,客死他鄉的事情非常的多。我們中國的古
人都有一個觀念,落葉歸根,反正人死了屍體照習俗都會運回他自己的家鄉,有這麼一個
觀念。在古時候交通不便,運回去有一些路,特別是鄉間的小路,車也不能走。官道,馬
車還可以走,如果鄉間小路、羊腸小道,根本車不能走的,只有人可以走路的。所以你用
車子去運屍體也不方便,只好用這種方法,用起屍咒,用趕屍的,叫死人自己走路。
  如果屍體還沒有壞,就是還沒有腐爛,但還是要用藥水先把他浸過,預防他腐爛。屍
體的頭部包一塊紅布。趕屍的大部分會在一個地方,有需要這項服務的人,大家都會去找
趕屍的人,大部分都是道士。一組屍體,他不是趕一個、二個,大概是七、八個,就是七
、八個一組。這個負責念咒趕屍的(以前在台灣電視劇演過,我是根據看電視劇來講的)
,道士在後面念念有詞,前面一個人拿一個小旗子,拿旗子的都是小孩子,大概也是不乖
、不念書的小孩子。一個拿旗子,後面又跟著一個人拿銅鑼,邊走就邊打、邊喊,根據以
前我看電視劇講,打鑼的人喊「生人勿近」,就是你活生生的人不要靠近。大家聽到這句
話就知道趕屍的來了,前面有趕屍的要經過,大家迴避一下,不要當面去碰到,有一些人
碰到他心裡就不舒服,會有忌諱。趕屍的大部分,當然白天走不方便,白天人家都出來活
動、工作是很不方便。所以趕屍的人都是睡白天,晚上才走,利用人家休息的時候趕夜路
,白天休息。所以,以前那些客棧,也有專門給趕屍的人一個地方,以前的客棧。這個我
也是看電視劇來的,電視劇有演趕屍的,以前的客棧另外有個地方,專門給屍體休息的,
但是休息的地方,他不是躺下來,是靠著牆壁,不可以倒下來。
  廣化老法師說,這是他在抗戰時期聽朋友說的。因為廣化老法師也是軍人,以前參加
過抗戰,他聽他的朋友講的,他這個朋友是親眼看到的。我是看電視劇的,還有看古書記
載的。這個事情現在很多人他說是迷信,其實真有這麼一回事情。如果沒有這回事情,佛
在經上講「毗陀羅殺」,那不是打妄語了嗎?佛怎麼可能會騙我們?一般人講的可能會騙
我們,佛講的句句都是事實真相。所以說迷信的人,其實他本身是迷得夠徹底了。現在講
迷信的人他就不講道理,不然我也很喜歡跟這些講迷信的人跟他辯論,他就不講道理,強
詞奪理,所以你跟他辯也沒有結論,反正辯輸了,他也不服輸,那就沒有意義了。
  這樁事情,你念這個咒語,死人的身體他怎麼會動呢?這樁事情,最近我們淨老教授
常常提到日本江本勝博士水結晶的實驗,水是礦物質,它有見聞覺知。你給它好的信息,
你用照相機照下來的結晶就非常的美麗,結晶非常好;如果你給它不好的信息,它的結構
、結晶就非常醜陋,不好。透過科學方式的實驗,證明水能夠懂得人的意思,它有見聞覺
知。根據這個原理,我們淨老教授進一步再給江本博士建議,他說不但水有見聞覺知,石
頭也有見聞覺知,泥沙也有見聞覺知,只要人給它強烈的信息,它就有反應。以前我們中
國佛門有一個有名的公案,生公說法,頑石點頭。生公講經說法沒人聽,他只好去對著一
堆石頭講經說法,講到石頭都會點頭。以前我們以為,這可能是一種形容比喻,比喻他講
經說法是講得真好、真不錯,講得石頭都會點頭,就是沒有法緣,人家不喜歡聽他講。以
前我們總是會以為是一種形容比喻,但是現在透過日本江本博士水結晶的實驗,這就不是
形容比喻,石頭真的點頭。就是我們人心這個意念,你達到一定的信息給外面的環境,它
就會有反應、會有作用,真點頭,不是假的。
  根據這個科學實驗的原理,那些泥沙、石頭、水,礦物質,人給它信息,它都會有反
應;屍體是人,他是動物。礦物都會有反應,動物怎麼會沒有反應?大家想一想,我們人
雖然死了,但身體裡面還有很多生命,這點我想大家可以肯定的。有很多動物在裡面,什
麼動物?蟲,那都會動的。江本博士水實驗,礦物質都會有反應,但是那個反應是比較沒
那麼明顯,動物、植物的反應就比礦物要明顯,特別是動物。如果根據這個原理,起屍咒
的信息加給屍體,他怎麼不會動呢?加給礦物都會動,這是動物,怎麼不會動呢?所以現
在我們淨老教授常常提到江本博士,這給現代不相信佛法、相信科學的,可以提供他們一
個很好的證明,佛經上講的都有根據的,一點不假,只是人沒有去透過實驗。所以我看到
這段經文也就聯想到這樁事情,這樁事情是可能的,只是這種起屍咒也是要有人傳授的。
時代的變遷,現在這個方式也就用不上了。因為現在交通方便,不但在我們中國地區死了
,很快可以運回到家鄉,就是在海外任何一個國家,現在飛機很方便,二十四小時之內就
可以送到。因此這個法術,在我們現代來講等於是派不上用場,不需要了,因此也沒有人
再去學這個法術。古時候的環境是有這個需要,趕屍的事情就像現在我們的殯葬業,也是
用在服務業的這個項目。此地講「毗陀羅殺」,他這個不是服務的,這是害人的,用這個
去傷人、去殺人的。這是講毗陀羅殺。
  還有『墮胎殺』,這個現在也是很普遍的。『按腹殺』,這個後面經文都會解釋。『
推著水中火中、推著坑中殺』,就是把人從山上推到懸崖下面,或者逼迫他去死。『乃至
胎中初受二根』,就是身根跟命根,剛剛有生命,還沒有成形,在這當中起了方便殺,這
都是屬於犯殺戒。
  我們接著看下面經文的解釋,下面經文的解釋是解釋這段經文的每種殺法。後面的經
文在核殺、弶殺、作穽殺、撥殺有省略;毗陀羅殺、墮胎殺、按腹殺,後面經文有解釋。
在核殺、弶殺、作穽殺、撥殺,經文就沒有詳細解釋。這幾種我們可以根據《箋要》註解
的,「核、弶及撥,皆是殺具」,都是一種殺人的工具,但是這個工具,當然不相同的。
作穽殺,這個我們比較容易理解。穽就是陷阱,做一個陷阱,讓人家走過去掉到陷阱裡面
去,把他的命害死,這些都是殺人的方式。這種種殺人的方式,只要把人的命給斷了就犯
殺戒,犯不可悔。
  我們今天講到這裡是一個段落。在這個段落裡面,我們同學學習五戒相,從這個地方
我們可以進一步的來學習戒律。五戒我們先學,先從戒身口,從這個地方先學習。五戒,
我們從每一段經文,我們都要仔細來看、聽講,甚至自己看看註解,在這個當中我們可以
知道,這條戒我們要怎麼來守、怎麼來持;如果我們有犯錯誤,罪到底是嚴重不嚴重,是
可悔或者不可悔,我們就很清楚、很明白,這樣學習戒律,我們學得心裡才踏實。好,今
天時間到了,到這裡也是剛好一個段落,我們先學習到這一段。下面解釋「無煙火坑殺」
的經文,我們下一次再繼續來學習。謝謝大家收看,祝大家法喜充滿,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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